何補於國?--論有關國旗遮女體

趙武靈

我這個標題是取自於《戰國策》裡客見趙王的一篇故事,應該多數人一看就可以知道它的意思,有興趣知道後面典故的朋友,可以自行上網搜尋或找書。

基本上會想寫這篇文章,並不是因爲我很閒:近來一些工作增加或變動類的事,其實已經有點讓我忙不過來;但重點在於,該說的話一定要說出來,如果事實和道理被隱藏起來,那對國家社會是沒有好處的。

好了,回到正題,我想寫這篇文章的主因,是因爲有人在國旗到了國外被撤下之後,自己赤身裸體地拍了些照片,甚至還踩在國旗上,然後說自己愛國旗不行撤,對這種作法,我個人實在很想用標題這句話,也就是何補於國,來請教這位小姐,乃至所有支持她作法的人。

首先我得講清楚,我不是什麼衛道人士,基本上我尊重每個人在民主國家的自由,即使是性工作者,我也沒有意見,因爲至少他們在用自己的身體掙一碗飯吃,而不是殺人放火,掠奪他人努力的成果來存活;另外,我也看過某些照片,像外國女性把國旗做成泳衣,然後穿上,這我也沒有意見,因爲人有選擇他穿着的自由。

那也許你會覺得很奇怪,既然我連性工作者都尊重,對把國旗穿在身上的外國女性也沒有意見,那寫這篇文章是要幹嘛

我的重點在於,請把你的「自我滿足「和「有益於國「兩件事情分開看待,不要去做一些根本對國家社會沒有意義的事,然後擴充解釋它,來彰顯自己好像爲了這個團體做了什麼了不得的事(至少那些性工作者或穿國旗泳衣的女性,不會以「愛國」、「愛臺灣」自居)!事實上是,你做的事除了讓自己出鋒頭以外,對於增進臺灣在國際間的認同,或是促進愛國心,根本是一點幫助都沒有!有哪個外國人看到你的圖,就知道世界上有臺灣這個國家,就知道臺灣的困難處境,就多瞭解臺灣一點?

還是看到圖的人根本醉翁之意不在酒,什麼都看到了,就是沒看到那片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子?甚至只以爲那是一塊遮羞布?

請不要忘了,前陣子有篇新聞,中共領導人在國際場合踩到自己的旗子,結果他馬上彎腰揀起來,然後把它收好!今天連一個集權國家的領導人,也不敢對這種全民意識象徵輕忽怠慢時,妳拿國旗遮着私處,踩在腳下,是證明你比國家元首還要大嗎?妳知不知道多少年輕志士死了,甚至誅連家人,然後這面旗子才得以飛揚?妳知不知道多少英勇軍人陣亡,甚至拋妻棄子,然後這面旗子才得以存續?旗子上的滿地紅,就是代表這些人的激情鮮血,妳這樣對待這面旗子,除了表示妳根本搞不清楚什麼叫國家,什麼是國旗之外,完全沒有任何其他的意義!

當然,我不能只怪這一個拿國旗遮羞的人,事實上我們的官員,上至總統院長,下至部長幕僚泰半都是在做這些只有自爽,卻何補於國的事:如果馬英九真有心,何必long stay?他根本在接受民衆陳情以後,查明詳情,裁汰那些惰官莠官都來不及了,還需要去住民家嗎?如果王建煊院長真想澄清吏治,他何必捐出自己幾年的薪水?他連找出那個藉用權勢壓迫警方的監委,請他滾蛋都來不及了,還有時間做這種事嗎?當年蘇嘉全也是一樣,如果有時間上街參與抗議治安問題的遊行,身爲內政部長的他何不和基層員警會面,瞭解到底問題何在,爲他們改進執勤福利與訓練呢?現在高華柱有時間玩偏鄉樂教,還去滿足腦麻人士會見三軍儀隊心願,他又何不快點解決軍隊當中違法犯紀卻可以退伍了事的歪風

各地方的縣市首長也多數如此,有時間去做最大的飲料或食品,去搞登上金氏世界紀錄把戲,爲什麼沒時間去抓抓飆車的,把馬路鋪平一點呢?

我前面說我很欽佩李家同教授,那是真的,因爲他寫了一句非常正確的話「從基本做起」;而很難過的是,目前這個國家從上到下,能被大衆看到的知名人物,尤其是在政府或民間享有名聲的,幾乎都不符合這個標準,當然,這個問題最大的責任,就在馬總統的身上,如果他沒有魄力,善善不能用,惡惡不能去,那臺灣的未來,大概也就和劉表的荊州差不多下場了…

p.s.附上一張網路上取得的圖片,那是一位美軍女憲兵士官Kendra Coleman,她是爲國在海外服役時失去一條腿的,這些愛國的人是去付出在先,然後把國旗掛在上面,不是做一些對國家沒有實質幫助,卻把國旗踩在腳下的事。

●作者趙武靈,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