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留宿友人害妻遭脫褲「強開後門」 醉男:我很懊悔

黃姓男子竟爲一己私慾,強上友人妻子示意圖照片當事人與本案無關。(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黃姓男子(26歲)到小陳化名)家烤肉喝酒,未料竟趁小陳酒醉不省人事,偷摸進房間強暴小陳的妻子。法官認爲,因黃男犯態度良好,又沒有前科,同時又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於一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2017年10月6日晚間,三五好友相約小陳的住處烤肉,小陳的妻子因考量黃姓男子酒後駕車危險,因此讓黃男留宿家中客廳休息,未料竟在主臥室遭對方強行脫下褲子肛交,強制性交得逞1次。

黃姓男子坦承犯行,供稱案發時已喝8至9瓶的啤酒,纔會一時欠缺思慮,犯下錯誤行爲,事後也感到相當懊悔。雙方最後達成和解,小陳的妻子也同意予以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審理後認爲,黃男年紀尚屬血氣方剛,竟爲了滿足一己私慾,對被害人作出強制性交的行爲,造成對方心靈家庭紛擾,不過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因此量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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