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大生告肇逃害傷!臺中男上訴影片證清白「躲過冤獄」

▲韓女大生告肇逃!男二審「躲過冤獄」。(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躲過冤獄!一名黃姓男子2年前被控告駕車撞傷韓籍女大生(韓籍交換學生,2016年1月14日前已返國),導致全身多處挫傷,還肇事逃逸,臺中地院一審依肇事逃逸罪判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他不滿上訴,提供行車紀錄器,臺中高分院經查,發現全程並沒有車輛碰撞旁人的情況,而韓女做了檢查並無異常,沒有證據證明受傷,最後改判無罪,還他清白。

判決書指出,黃男2015年11月3日晚間7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臺中沙鹿區北勢東路往北,卻疑似撞擊走在前方的韓籍交換女大生,導致軀幹、手、髖挫傷,女大生提供車牌控告肇事逃逸。他堅決否認,坦承案發地爲夜市行人衆多、都走在車道上,行車速度不可能高於20公里,雖然有感碰撞到人,但沒有人因此倒地或受傷;臺中地院一審不採信,依肇事逃逸罪判處7月徒刑,得入獄。

▲男子提出行車紀錄器影片證清白,法官改判無罪。(示意圖東森新聞

黃男不滿判決,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上訴,臺中高分院經查,發現事發到女大生報案時間相差達38小時,延滯報案確實有進一步瞭解的必要。女大生供稱,左側身體遭黃男右前車頭撞擊疼痛,但當天並未就醫;勘驗影片發現,雖然期間車前有一人頭突然消失,車輛突然頓一下,但全程沒有看到撞倒人的情形,且也無法認定消失的人是誰?有沒有跌倒?

法官認爲,經查並未發現黃男有撞倒人的情形,因此「倒地」與事實不符,難以採認;而女大生提出的挫傷診斷證明自述疼痛位置,不僅沒有急診或就醫必要,理學X光檢查也沒有異常,僅開立藥物治療,無法客觀認定當時受傷情形,且若遭車頭撞擊,傷處應在下肢綜合證據無法證實確實有受傷,改判黃男無罪,檢察官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