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NCC的行徑,RSF看到了嗎?(沈迺訓)

中天綜合臺申請規劃新播出早中晚3節新聞與1個政論節目,遭NCC以難防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爲由駁回。對此,多位政治人物、評論人士表示,NCC的做法明顯違反《衛星廣電法》維護視聽多元化的立法意旨,傷害公民社會的力量。並指各家電視臺綜合臺審查應該只有一個規範,如果三立、八大綜合臺都有新聞製播,爲何獨獨駁回中天綜合臺申請?NCC這做爲就是雙重標準,除自失獨立機關立場,更把臺灣推向「民選獨裁」。

不出所料,NCC否決中天綜合臺申請製播新聞的「權利」。此舉不僅是執政黨公然濫用政治權力,更是違背政府應給予傳媒發展新聞自由的責任義務。以國家公器打壓一小小電視臺製播新聞的請求,簡直是替臺灣民主再添一樁笑料。

回想4月初國際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RSF)發佈《2021新聞自由指數》報告,臺灣竟能在去年底中天關臺事件後,仍維持亞洲前2名,着實令人訝異。但RSF早在中天關臺時,就已表達認爲NCC決議並未涉及侵害新聞自由的立場;但此回執政黨否決中天綜合臺製播新聞的請求,RSF豈能再悶不作聲?吾人無意懷疑RSF中立客觀立場,但RSF當時針對中天關臺的評價,同樣需要以相同標準檢視,才能論證新聞自由究應如何維護。

RSF曾表示,新聞自由並非毫無管制,需要相關管制及民主的控制,纔能有效發揮其效用。但如今執政黨卻是濫用管制,甚至是「計劃性」壓制中天行使新聞自由。NCC聲稱中天綜合臺營運計劃以製播綜藝節目爲主,戲劇節目爲次。因此在109年審理前揭頻道換照時,爲產業整體發展,提升本國節目自制,促使該公司擴大對本國綜藝及戲劇內容之投資,特增列相關負擔;另要求其營運計劃應與新聞臺及娛樂臺內容規畫有所區隔。

依此說法,恐難不讓人聯想NCC委員早已料到中天可能以此借屍還魂,所以早在換照時就設下讓中天綜合臺無法合理申請新聞製播的情境條件,故而才能以變更申請與前揭換照之負擔及營運計劃之要求顯有未符當作說法予以駁回,否則當時何必要求與新聞臺內容規畫做出區隔?

換言之,對於中天綜合臺換照的附帶條件,本質上就是爲了中天新聞臺關臺的配套措施。如此動機鑿斧斑斑,RSF不能視而不見。

NCC又假稱審視中天提交資料及到會面談紀錄,其自律及內控機制之運作執行,仍難以防止公司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及落實新聞專業自主。

此說法着實惡質,利用已被執政黨刻意建構的中天社會形象,再有意的提「公司大股東」等抽象說法來形塑中天難以落實新聞自主,藉此強化駁回正當性。卻又避談如何就中天關於新聞製播內容、方法、公益性、倫理規範等面向,來審視或加強其變更申請的合理性。此種透過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肆行公權力的做法,又如何能讓中天服氣、人民認同?

RSF唯一說對的是,臺灣過去與當今的政府都必須爲媒體缺乏的新聞倫理與編輯自主負責。當前臺灣記者正在政治高度兩極化、腥羶色、利潤至上的工作環境中掙扎,這樣的環境也連帶影響臺灣公衆接受完整不被扭曲資訊的權利。但RSF沒說的是,如果上述現象都是執政者刻意爲之,藉以用來趁亂謀利,那這樣執政者所掌握的新聞審查機關,所做出的行政決策能夠落實新聞自由?RSF本身也需要反思。

RSF能在2021評比時,針對德國當地記者報導反對防疫措施示威,遭極端主義和陰謀論團體支持者攻擊;以及媒體遭霸凌的情況大幅惡化,將德國予以降等評價。期待也相信RSF能夠對於此次中天事件給予客觀性說法,在來年的自由度評比上,更應將此次事件列爲考覈重點加以陳述,才能爲評比公正性立上道德標竿。(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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