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李友邦將軍伉儷與二二八(李力羣)

(圖/李友邦將軍紀念館)

*前言

馬前總統曾表示,談到臺灣人民積極參與對日抗戰,就一定會提到李友邦伉儷。事實上我認爲,當我們談到臺灣228事件,也是要感念李友邦伉儷 — 我的先嚴、先慈。

先嚴李友邦將軍畢生爲臺灣、爲國家、爲民主革命而奮鬥,是一位赤誠的愛國主義者,在臺灣及中國近現代史,自有其歷史的定位。

大部分人不知道的是,先嚴與先慈在228 事件的因緣際會中關鍵性的影響。此文,我試圖更清晰的還原歷史,描述先嚴與先慈在228 事件的遭遇及貢獻。

*二二八 的辛德勒名單

如果我們爲國爲民,則其身雖死,而精神仍永存世間,萬古長新,反之,即生亦無意義。

李友邦筆於龍巖 1943年8月

發生在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 迄今已77年 ,雖然各界討論多年,但還有許多史實尚未公開。2016年在國家檔案局找到有關先父 李友邦當年協助二二八受難者保釋的公文史料,十分珍貴, 乃思檢用此檔案文件爲佐證,來志記先父李友邦如何爲二二八事件案犯亟力爭取交保釋放的歷史事蹟,用以憶念先人及事件受難者,也提供我們對於二二八事件的再省思。

1945年8月日本投降,12月先父偕先母返臺,爲建設臺灣努力,被任命爲「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臺灣區團」的幹事長,成爲三青團在臺最高負責人。

1947 年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要求先嚴向臺灣民衆廣播,安撫臺灣民衆的情緒。先父對整個事件的發生非常痛心,未肯配合。先嚴說請國民政府公署重用臺灣菁英參與共治臺灣、選舉公開辦理、公賣局公署營業所由人民共治、撤軍隊鎮壓等等...亦遭陳儀所拒絕。

不久,先嚴便被陳儀以通匪與幕後鼓動暴動罪名,遭柯遠芬誘捕,並解送南京,關押在羊皮巷的監獄中。

彼時,先母嚴秀峰雖身懷六甲,爲救父親,乃預留遺照,奔赴南京,歷經千辛萬苦,終於得以面見蔣經國,陳述冤情,直接報告二二八事件原由及因果關係,敘明「臺灣人沒有叛變,臺灣人民由滿心歡喜歡迎國軍到目睹政府官員腐敗的失望,陳儀政府要負絕對的責任」並呈上陳情書,力言「如果李友邦有罪,就治他罪,無罪,便還他清白」。

先慈所言,截斷陳儀一方遮天之言,爲蔣經國先生所納受,不久便委派白崇禧將軍蒞臺調查二二八事件,間接規避了一場更大規模的軍事鎮壓屠殺,命令軍隊撤退。 3個月後,父親獲釋返臺。

*陳誠授權 李友邦調查

1949年元月5日陳誠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4月又接任國民黨省黨部主任委員。在陳誠力邀下,先父出任副主任委員,實際負責黨務,也積極關心二二八事件的案犯。先父4月任職,8月1日即簽呈爲二二八事件尚被拘禁的200餘人請命,呈請授權準允他調查,擇優保釋,以示政府寬厚。8月3日獲陳誠批「可」。時簽呈公文內容如下:

三十八年八月一日 於省黨部

查本省二二八事變被拘禁人員,聞有二百餘人,經過二年餘反省。

其思想有問題者,自須繼續感化。惟其中思想已無問題品行良

善且知悛悔者亦不乏人。擬請 鈞座準由職調查擇優保釋,以示政府寬厚,可否之處,仍乞鈞核

職 李友邦 謹呈

旋於9月17日檢附原簽呈致東南軍政長官公署郭驥主任,請他以長官公署名義通知各有關機關查照辦理,以利進行。

1949年12月8月下午3時,在臺灣省黨部會議室召開「二二八事件案犯保釋問題檢討會議」。由先父李友邦以省黨部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其他有8人蔘加包括長官公署軍法處處長包啓黃,保安處處長林秀欒,臺灣高等法院院長葛之覃,首席檢察官任恩沛等人。會議議決事項如下:

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依照戡亂時期監犯臨時疏導法辦理保釋。

二、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其名單送由李副主任委員友邦審覈籤請長官覈准辦理保釋。

三、嗣後各司法及軍警機關對檢舉「二二八」事件涉嫌案犯一律不再予受理。

四、通緝有案者限1月內向保安司令部自行投案後辦理保釋。

五、未決案犯,依初判刑期爲準,照一、二兩項保釋辦理。

六、刑期過高者,另案辦理。

七、案犯保釋後,察看辦法,由保安司令部擬訂辦理。

這些議決的事項,不僅爲以後的具保獲釋立下極重要的指標,也斷絕了嗣後司法及軍警機關受理檢舉二二八事件涉嫌案犯的恐慌,先父更勇敢地由他承擔了對被處5年以上徒刑者,審覈籤請長官覈准辦理保釋的重任。

1949年12月21日吳國楨接替陳誠擔任臺灣省主席。1950年3月15日陳誠接任行政院長。於4月5日在「第124次行政院會議」即由院長提議,並決議二二八事件之人犯尚未保釋者應按其罪質及執行經過情形准予依法保釋,交司法行政部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分別辦理具報。

陳誠能在接任行政院長時,即不忘前年8月認可先父保釋二二八事件案犯之初衷,以行政院長來貫徹執行,令人感佩。

*白崇禧接力 覆覈減刑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1950年4月24日由司令吳國楨、副司令彭孟緝,發佈致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中監獄、臺北監獄,有關「爲二二八事件案犯江瑞慶等31名准予保釋,希飭取具商保送部核辦」呈行政院的公文。

第一項雲「奉行政院長陳交下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副主任委員李友邦簽呈附二二八事件判處逾5年以上徒刑犯名冊1份,飭會同司法行政部籤擬辦法呈核」。先父的執着與努力,終讓二二八事件的最後一批重案犯得以具保釋放。

由此文件可以看出王德盛等17名由普通法院裁判之人犯,是由司法行政部辦理保釋。而江瑞慶等31名由軍事法庭裁判之人犯是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這31名的人犯中,包括江瑞慶、賴添福、謝炎山、潘木生、黃光澤、施金魚、林上全、駱昆烈、張國基、黃水旺、陳阿水、陳仁、張阿露、高三稫、謝金龍等15人的原判罪刑,除陳阿水、陳仁處有期徒刑9年,黃光澤處無期徒刑外,餘12人皆處死刑。

幸而在1948年2月,白崇禧簽呈蔣中正,得以在軍法審判體系之內進行覆審,以「揆衡犯情,原其心跡」加以覆覈減刑。原判死刑者皆減刑至7至15年不等。此兩位將軍,白崇禧、李友邦的先後接力,竟能使原判死刑的二二八事件的案犯,最終得以保釋出獄,重獲自由與家人團聚,可以說是功德無量。

*還諸悲冤於天地

令人悲嘆的是這些案犯在1950年5月被保釋出獄,而時當29歲的先母嚴秀峰在1950年2月18日卻遭誣陷判刑15年,但先父卻對營救自己的妻子無能爲力。

斯時,白色恐怖的陰影籠罩臺灣。1951年11月先父竟以「參加匪幫組織」之名被捕,於隔年4月在白色恐怖中被槍決,冤死在他所熱愛的臺灣土地上,時年46歲。

在每個傷痛的紀念日,總有倡議「歷史可以原諒,但不能遺忘」者。年已古稀的我,真不知道有沒有資格原諒?也不確定對方值不值得原諒!「人間的正義」豈是我能擔當?而歷史真的不會被遣忘嗎?

逝者已矣!略記父親平反年史於下:

1951 年11月,被誣以「參加匪幫掩護匪諜,意圖非法顛覆政府」之莫須有罪名被捕。其後未經正當及公開審判程序,被判處死刑。

1952 年,4月22日被槍決。

1994 年,監察院長陳履安公開平反李友邦將軍叛亂罪。

2003 年,陳水扁總統頒發李友邦「回覆名譽證書」,以證其清白。 (92(228)字第0573號)。

2005 年,大型李友邦將軍遺像被高掛在國民黨部外牆,象徵對歷史錯誤, 還以真相。

2006年,爲紀念李友邦將軍事蹟與其影響,李氏族人成立「蘆洲李宅古 跡 —— 李友邦將軍紀念館 」並對外開放。

2008年,馬英九總統表揚李友邦將軍爲愛國抗日名將,併爲其光明磊落、爲國奉獻之一生感動落淚。

2013年,新北市政府爲表彰李友邦將軍之氣節爲後世典範,以其名爲街道命名爲 「友邦巷」,成爲新北市第一條以近代人物爲名的巷道。

2018年,文化部公告指定李友邦將軍故居蘆洲李宅爲『國家古蹟』。

2019 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照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覆條例,正式撤銷李友邦叛亂罪一案。(促轉三字第

1085300276號)。

以上,遲來的正義,證明先嚴是未經法院審判程序,以僞證、莫須有罪名判死刑 。事實證明,隨着政治解嚴及民主進步,父親的事蹟逐漸被披露,政治上受到尊敬,學術上受到重視,當臺灣的歷史課綱終於還給父親公道,我的母親卻已失智病逝。在母親的告別式,子女含淚接受馬英九總統特頒給我父親和母親的「褒揚令」。

「留取丹心照汗青,還諸悲寃於天地」我的父母親熱愛臺灣這塊鄉土,爲人子者,希冀能從歷史發聲提醒:從來政治鬥爭都是內耗國家菁英及發展能量,祈願人權民主、自由和平無礙,則甚幸。(作者爲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友邦將軍紀念館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