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橫柴入竈的淨零入法(陳立誠)

蔡英文總統先前在中央研究院表示,爲了達到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政府在2030年前將投入9000億元以推動轉型計劃。日昨前院長李遠哲說目前政府「淨零碳排路徑」方向錯誤,2050年淨零排放不可能達成。圖左爲現任中研院長廖俊智資料照。(季志翔攝)

昨天報載李遠哲說目前政府「淨零碳排路徑」方向錯誤,2050年淨零排放不可能達成。其實這並非李院長獨得之秘密,早爲許多國內能源界人士所指出。但李院長淨零碳排的妙招是放棄以GDP成長爲目標,而由製造、生產及消費端全面減碳。李院長的想法似乎太過理想化,全球兩百餘國,有任何國家依李院長的招數減碳嗎?

李院長指出女王沒有穿新衣,但問題是女王自己不知道,還要將2050年淨零排放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渾然不知將無法達成之減碳目標入法所將造成的嚴重後果。

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表示全國要拚盡全力達到「合法」的目標。法律不能打折,沒得商量,在法律面前,減碳成本根本不是考慮因素。不能說因爲減碳很貴,達不到淨零目標而「違法」。臺灣目前已經完全落入此一「不惜一切代價減碳」的䧟阱。

國際上有所謂「碳稅」,碳稅如何計算?碳稅說白了是由估計每單位碳排造成的損失所決定。美國政府以最嚴苛的方式估計,如果實施碳稅,每公噸約40美元,相當臺幣1200元。但美國至今並未實施碳稅,世界上實施碳稅或對碳排定價的國家,多半遠低於此一數字。以新加坡爲例,即訂爲每公噸500元臺幣。

即使以美國估計的碳稅計算,燃煤發電每度碳稅約爲臺幣1元。換句話說,若綠電每度電費較煤電不高於1元,就值得推動。過去5年臺灣煤電平均成本每度約1.5元,但政府大力推動的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等綠電每度平均成本約4.5元,表示在臺灣以綠電取代煤電不合成本效益。但減碳掛帥的政府,從來不算這筆帳,無怪乎電價上漲3000億元指日可待。

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等綠電其實是相對便宜的減碳手段,但單單綠電遠遠不足以承擔淨零碳排的重任,政府只好大力推動其他減碳手段,問題是這些手段一個比一個貴。

日前報載臺灣將成爲繼美國及加拿大之後全球第三個以碳捕捉方式達成每年減碳百萬公噸的國家。歐洲國家減碳最爲積極,爲何歐洲國家並未推動如此大規模的碳捕捉計劃?還不是因爲成本考量?這只是臺灣爲了達到減碳目標已到了「不計一切代價」之一例。

碳捕捉僅是一例,政府目前大力推動的電解制氫、深層地熱、智慧電錶,那一個不是要花上天文數字但減碳成效有限的計劃?政府從未向民衆披露這些技術是否成熟,減碳成本及減碳時程等評估任何計劃可行性的資訊。因爲在淨零碳排成爲法律的情勢下,這些評估都可以不予考慮。

廢核已是蔡政府能源政策的重大錯誤,淨零排放入法是更爲粗暴,將造成更嚴重後果的橫柴入竈能源政策,可嘆臺灣社會渾然不覺。

(作者爲臺灣能源部落格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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