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墮胎權背後:進步派的保守性格(雁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4日推翻憲法保障墮胎權後,支持墮胎權的民衆在華府最高法院外舉行抗議活動,有人手持「我的身體我做主(選擇)」的標語。(美聯社)

每個社會都有進步派,他們在權力圈子之外推動社會變革,敦促必須保守的執政者往前跨步,直到他們自己執政,才發現保守治理有其道理,爲保權力,就揚棄了理念。「換了位置就換腦袋」,通常就是形容進步派的昨是今非。

事實上,進步派通常在取得權力之前,就暴露了保守性格。許多看似開明的進步派,骨子裡極端保守,理念,不過是奪權工具,所以無論換什麼位置,腦袋其實都沒變,外界只是被其進步派假面所惑而已。

在臺灣,進步派談公共政策,往往集中在人權的討論。爲了推動政策改革,便將議題尖銳化,擴大爭議,爭取社會認同,以避免被無視,因此,他們通常不願顧及,所謂的「公共政策」需有方方面面的考量,而不僅是人權。

人權武器化,是理念工具化的面向之一,最能彰顯進步派的保守性格。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日以6:3的比例,結束了聯邦司法干預墮胎權的歷史,將此權力迴歸到各州司法管轄,由各州民意決定墮胎是否合法。

代表進步派的民主黨,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進行政治反擊,企圖對衝他們幾近崩潰的執政聲望,因此事件肯定會脫離「墮胎權與女性自主」的範疇,滑向另一個黨同伐異的戰場,政黨重新收編選票,再保證一波社會分歧。

墮胎權被進步派說成普世價值,並須受憲法保障,一旦受挫,便大肆宣傳「美國禁止墮胎」。鬥爭路數暴露了其保守性格,在對抗傳統道德的另一面,塑造另一個道德高地,這是「人權武器化」的必然結果。

事實是,美國並沒有禁止墮胎,聯邦法院不過否決了「憲法應保障脫胎權」,主張將此權利交由各州民意決定而已。從治理的高度看,有錯嗎?

政治力一介入,聯邦最高法院就被形容爲共和黨陣地,踐踏女性自主權的腐朽組織,並恐嚇美國民衆「今天可取消墮胎,明天就可取消任何事」。

但聯邦法院將墮胎權下放到各州,其實是減少紛爭的舉措,因爲作用力愈大,反作用力就愈大,以聯邦權威強塞「普世價值」給不認同此價值的人們,只是在催生極端的反制勢力。

如美國恐怖的槍枝暴力事件頻傳,表面上是擁槍權的議題,本質上卻是意識形態鬥爭,根本問題不解,就算禁槍也只是由其他致命武器替代,因該類案件性質而枉死的人不會變少。

很少進步派會意識到他們已滑入了極端,直到那些被壓抑的,執拗的低音,終於在退無可退下以相稱的極端,展開絕地反攻。

持平地說,任何一個社會都需要有進步派,秉持理想抱負推動變革……直到他們搞砸爲止,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現實。

與美國不同,臺灣特色是「立法嚴,執法寬」,無論西風如何吹,這裡仍充滿傳統儒家式的「情理思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處理人間事,不求過激。因此雖然墮胎原則上觸犯刑法,但也以「優生保健法」酌情免罪,並在實際的執法上,爲情理而保持寬鬆的法律解釋。

換言之,臺灣婦女在墮胎問題上,基本不會被論罪,司法很大程度上默認了女性自主權。但當然,對進步派而言這是不夠的,務求完全除罪。

不過,對治理者而言,考慮必須周全,完全除罪是否有鼓勵作用?尤其在少子化被視爲國安問題的當下,「默認」與「鼓勵」是兩回事兒。

臺灣目前的法律處理,就是希望婦女在決定人工流產前,還是得有所顧慮,就算不考慮社會面的少子化,也該引導婦女認知到,頻繁人工流產會戕害自身健康。

完全除罪的負面影響不止於此,除了社會現實面的可能弊端外,在政治面上也會擴大人民分歧。美國經驗是,反墮胎勢力至少透過兩種方式借力使力,讓進步派自食惡果。整個社會則付出嚴重分歧的代價。

其一,州議會透過限制性墮胎條件通過墮胎法,以達成事實上反墮胎目的。其二,以胎兒也有人權作爲訴求,索性與進步派一起將人權極端化,讓社會墜入「人權迷宮」裡。

誰都可以披上進步的外衣。真相是,在貌似進步的華麗時裝裡,其實只是另一個保守身軀。最終,正反方都是爲了選票在鬥爭。

臺灣真有進步派嗎?有多少帶着進步派面具,在蔡英文執政後露餡了其保守真面目的名流?太多了。愈是高舉「價值」的那批人,通常自證愈保守。

所以,臺灣進步派談公共政策,往往流於自我感覺良好,一旦權力到手,就都是保守主義。昨是今非還振振有詞。(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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