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拔100公尺開發須水保 嘉縣議會促修法

海拔100公尺畫定標準下,嘉義縣有高達62%土地畫入山坡地範圍,只要涉及山坡地開發就要做水土保持工程,此標準被嘉義縣議會批評不合理。(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海拔100公尺以上地區皆畫入山坡地範圍,因類似土地面積全縣62%,但這些區域涉及開發就要辦水土保持工程,曠日廢時又勞民傷財,19日議會正、副議長張明達、陳怡嶽皆發聲說規定不合理,提案要求縣府建議中央修法,獲大會三讀通過

陳怡嶽在嘉義縣議會第19屆第13、14次臨時會提案,指現行中央規範山坡地範圍畫定標準二擇一,爲標高100公尺以上,或標高未滿100公尺,其平均坡度在5%以上者,符合其一要進行土地開發需做水保工程,但依此標準已嚴重影響地方發展

陳怡嶽說,海拔100公尺以上土地不管地勢平緩或陡峭都被畫入山坡地,限制很多民衆權利,認爲山坡地的認定應重新思考,且花錢做水保工程,額外增加開發費用不合理,也沒必要。

陳怡嶽還說,常有民間團體反映嘉縣坡度平緩山坡地的建物,受限建築技術規則高度限制,無法發揮建築美感,爲此,他特別提案建議縣府研擬訂定嘉義縣都市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放寬山坡地建築高度規定。

山區很多百姓無法諒解」,張明達說,用海拔高度來規定山坡地範圍讓很多民衆多花錢,甚至不少人做了又打掉,根本是浪費錢,因是全國通案,很多縣市都在反映,縣府應積極向中央反應

嘉義縣政府水利副處長朱崧豪表示,山坡地相關規範屬農委會保局權限,既然議會已通過三讀,會將議會決議文水保局進行整體評估。縣府經濟發展處副處長李雅萍則說,嘉縣目前沒有自訂都市計劃土地管制要點,會參考其他縣市作法,進一步研議是否擬定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