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被男友甩…拿刀片自殘!閨密撞見制止 稱遭父按摩棒性侵

▲一名國中少女學校自殘,哭訴說被父親性侵。(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中女生在學校廁所內自殘,被同學撞見趕緊前往阻止,經詢問後得知少女在家被父親性侵、用情趣用品猥褻,爲了家庭的和諧而隱忍;直到有次父親和養母大吵一架,她向養母哭訴卻得不到幫助,才傷害自己的身體。然而經法院調查全案並非如此,少女疑似不服管教而誣陷父親性侵。

根據法院判決,國中少女向警方供稱,前年12月底她連續翹課被校方懲處,有天晚上父親潛入她與弟弟妹妹同睡的房間將手伸進她的胸部,嚇得她不敢出聲。

事發隔天,少女趕緊去跟阿嬤同房睡覺,沒想到父親竟然跟上來,這次不僅襲胸,更用震動式情趣用品玩弄她的下體,最後再以舌頭性器插入性侵得逞。她供稱:「我有跟養母說,但她沒有理我……」向養母反應,但養母卻置之不理。

法院調查,少女的說法疑點重重,與事實不符。而被指控性侵的少女父親也堅不認罪,強調住所空間不大,家人都沒有獨立的房間,如果真的如女兒所言,爬上牀襲胸、用按摩棒震動,小兒子小女兒、阿嬤應該會知情,「她經常帶男朋友回家吵架,我是怕影響到其他小孩才安排她跟阿嬤睡!」

警方訊問時少女弟弟、妹妹、阿嬤,三人從來沒有在家中看過情趣用品或按摩棒,也沒聽說過少女被父親性侵一事。妹妹說,姊姊從國一開始,就把男友名字刀片刻在腳上、手臂上,每次分手吵架還自殘,跟父親一點都沒有關係。而少女同學出庭時也表示,她在學校自殘被撞見,僅自爆被人性侵,沒有說對方是自己的父親。

驗傷報告指出,少女下體有陳年撕裂傷,報案當下膝蓋處也有磨損,但少女的證詞與本案相關證人的說法出入太大,雖然少女父親所言也不一定全然是真的,但相關證據無法認定父親性侵事實。少女疑似因不服管教而誣陷父親性侵,最後判父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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