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被他「襲胸摸下體」 赤腳狂奔5min找媽媽…6年後淪酒店坐檯

小莉國一時遭到媽媽男友性騷擾,幾年後被社工發現在酒店當坐檯。(示意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少女小莉(化名國中時曾遭媽媽男友闖入房間揉胸摸下體,受辱氣憤的她赤腳逃出家門狂跑5分鐘,找到在朋友家的媽媽後崩潰大哭,想提告卻被媽媽哭求不要而作罷。幾年過去,未滿18歲的小莉在酒店坐檯被查獲,才向社工透露媽媽男友的惡行,還因此變得「很討厭男人」。臺南高分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蕭男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莉從國小3年級便和媽媽一起住在交往中的蕭男,位於臺南市租屋處的家中。2013年7月一天晚上11點多,小莉的媽媽去到朋友家,留下她和蕭男單獨在家;升上國中的小莉當時人在2樓房間睡覺,被闖入的蕭男強行拉往對方的房間,但她說要上廁所,到廁所後就被強脫下牛仔長褲胸部和下體都被強行撫摸。

▲臺南高分院駁回蕭男上訴,但該判決仍可接受上訴。(圖/記者林悅攝)

小莉一路掙扎到樓梯口,之後掙脫下樓,穿好褲子後就到媽媽在的朋友家中告知此事,卻被媽媽哭着哀求不要告發男友而作罷,甚至因爲健保卡在媽媽手上,還被阻止不能去驗傷,不過之後她再也沒有回到蕭男住處。數年過去,未滿18歲的小莉在聲色場所坐檯陪酒被查獲,才全盤托出蕭男的可惡往事,還說從那之後就變得「很討厭男人」。

蕭男辯稱,當時只是看到小莉在樓梯口重心不穩,才上前攙扶對方,可能因此被誤會,但沒有性騷擾對方;作證的媽媽友人也說,小莉當晚來到家中時衣着完整,雖然嚎啕大哭,但沒聽到她提起受傷,也沒見到她身上有傷。法官指出,以常情判斷,正值注重形象的國中少女,不會赤着腳跑上5分鐘的路程找媽媽哭訴,加上蕭男證詞反覆不足以採信,因此判處蕭男加重強制猥褻罪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