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童遭摻黃金葛毒液又被霸凌 同學揮美工刀揚言殺人…家長判賠近7萬

臺中某國小去年發生朝同學水壺摻「黃金葛汁」下毒事件,被害B學生又遭同班A學生霸凌,拿滅火器作勢要噴並辱罵,還持美工刀追趕恐嚇「要殺了你」。B童及家長提告求償116萬元,法院以A童侵權、校方也認定2度霸凌,判A童及家長應連帶給付B童6萬9380元,可上訴。

B童及家長控訴,A童2023年1月上體育課曾辱罵、羞辱B童「你不是要炒鐵辦燒嗎?就是把你的小雞雞拿來炒一炒」及「沒人要吃,因爲很難吃」;5月音樂課對B童說「你會被下毒不是沒有道理,誰叫你對4個女生性騷擾」,還飆三字經。

B童當場情緒崩潰,但A童仍不罷休,還拿了滅火器衝進教室作勢要噴,並聲稱要替他「滅火」,校方調查認定屬霸凌。

同年8月時,A童又在羽球場持美工刀恐嚇B童說「我要殺了你」,還亮刀在後追趕,還繼續說「你要去找老師的話,那我就殺了你」,所幸被老師制止。

家長主張,男童遭受霸凌、生命威脅,其身心受創,在同學前徹底喪失尊嚴,A童行爲足讓一般成年人畏懼害怕,何況兒子僅是小學5年級幼童,就醫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一共向A童及其父母求償116萬8880元。

A童及家長抗辯稱,A童經診斷有過動、自閉,有定期回診服藥,家長也參與團體、親職諮詢照顧他,並就被控辱罵、拿滅火器及美工刀等事件,認爲B童刻意挑釁、蓄意接近才引起糾紛,後續陳述有誇大渲染,且部分校方認定霸凌調查,老師也未在場見聞,主張駁回。

臺中地院民事庭查,A童持美工刀揮舞、恐嚇,有現場在場學童目擊,校方也評定是霸凌,且A童揚言「我要殺了你」已構成侵權行爲;而A童持滅火器雖無噴灑,但以粗魯言語攻擊也被校方認定霸凌,至於體育課時辱罵「雞雞炒一炒」部分,因老師不在場僅聽人轉述,校方調查不夠成霸凌。

民事庭審酌,A童持滅火器辱罵、拿美工刀揮舞恐嚇,不法侵害B童身心,審酌一切情狀認爲精神撫慰金以5萬元適當,加上醫藥費等,判A童及其父母應連帶給付B童6萬9380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