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修法 藍營杯葛要求散會

綠營提案審查會計法》第99-1條修正草案,遭藍營杯葛並要求散會。圖/林昱均)

立院財政委員會28日審查《會計法》第99-1條修正草案與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2-5條修正草案。其中會計法爲綠營立委蔡易餘提案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藍營質疑有意替前總統陳水扁解套,藍營立委費鴻泰賴士葆等要求散會,不該處理法案,藍營也發動杯葛。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我國總統府自1949年開始編列國務機要並依照經費性質編列「特別費」及「機密費」,1963年起歸屬於機要費,皆爲國家元首行使職權所需經費,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性質相同,卻只有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未被納入,這是歷史共業問題

總統府則表示,我國自1949年起編列國務機要預算,1982年~2005年多維持在5千萬元左右,經2006年立院審查刪減結果,調降爲3,500萬元,2007年再刪減至3千萬元,2010年編列3,800萬元,2011、2012年均編列4千萬元,2013年至今每年皆維持編列3千萬元。

前總統陳水扁在2006年遭立委爆料蒐集發票覈銷國務機要費,民進黨立委隨後檢舉時任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藍綠陣營相互檢舉提告,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經三審定讞無罪。但陳水扁卸任總統後,因國務機要費等各案遭檢調偵辦。

立法院則在2011年中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首長特別費除罪,2006年底前各機關特別費財務責任均解套,不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但除罪項目未包括國務機要費,因此本次綠營主張國務機要費性質偏向特別費、應一併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