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法明年實施 內政部:地方可據此調整國土功能分區

《國土計劃法》明年全面實施,地方政府可適度劃設城鄉發展地區,對產業用地進行檢討與調整。(資料照片)

《國土計劃法》明年全面實施,內政部今天表示,對於農業發展區,地方政府待法案全面施行後,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以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機制,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地方政府並可提出具體規劃,適度劃設城鄉發展地區,同時透過國土計劃機制,對產業用地進行檢討與調整。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劃法104年的立法意旨,即爲建立整合管理機制,以協調產業均衡發展,落實合理土地利用,保護國土與自然資源。內政部長劉世芳上任後,積極與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溝通協商,偕同次長董建宏及國土署長吳欣修,拜會各地方政府以及民間社團。

內政部指出,劉世芳上任至今,已親自拜訪多個縣市,表達中央對於國土計劃的支持與關切,並聆聽地方政府對於國土計劃法的各項疑慮,同時就農業發展區、產業用地、土地使用管制、新舊制度銜接、原住民土地規劃等議題,逐一釋疑。

國土計劃法在104年12月由朝野共同努力下三讀通過,第一條立法目的即明訂「爲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覆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立法至今將近10年,內政部強調,臺灣面臨劇烈氣候變遷及重大產業轉型,內政部雖爲國土計劃法主管機關,但均衡產業發展、永續環境保育,中央各部會與各地方政府必須協力合作,共同面對臺灣社會與自然環境的挑戰,一同打造更合宜的國土空間。

對於外界謠傳一旦被劃定農業發展區未來就不得變更,內政部表示,此爲不實訊息,切莫採信。農業發展區正是爲了保障辛苦務農的農民,確保農業生產區位的安全性,並且銜接農業部所提出各項補助措施,妥善照顧農民權益而劃設,待國土計劃法全面施行後,地方政府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以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機制,調整國土功能分區。

此外,因應國家各項重大建設推動與產業發展需求,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也可以在符合各部會產業政策及相關劃設條件下,提出具體規劃,適度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維繫地方發展;而待國土計劃法全面施行後,也可以透過國土計劃的機制,對產業用地進行檢討與調整。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劃法的落實,是爲了建立國土空間的使用秩序,追求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的雙贏。對於農民權益與產業發展,一定會妥善保障並協調均衡發展。面對社會不同看法,內政部會更積極溝通,穩健推動國土計劃法。內政部也籲請中央各部會及縣市政府,在氣候變遷與產業轉型的挑戰下,攜手合作,共創永續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