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定爲農業區就不得變更? 內政部駁:不實訊息

▲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率隊拜會臺北市長蔣萬安。(圖/臺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國土計劃法預計於明年全面實施,由於影響甚巨,內政部近來積極到各地進行說明。針對外界謠傳若被劃定爲農業發展區,未來就不得變更,內政部表示,「此爲不實訊息,切莫採信」,地方政府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方式調整國土功能分區,也可在符合各部會產業政策及相關劃設條件下,提出具體規劃,適度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維繫地方發展。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劃法104年的立法意旨,即爲建立整合管理機制,以協調產業均衡發展,落實合理土地利用,保護國土與自然資源。自劉世芳部長上任後,積極與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溝通協商,偕同董建宏次長及國土署吳欣修署長持續拜會各地方政府以及民間社團,表達中央對於國土計劃的支持與關切,也聆聽地方政府對於國土計劃法的各項疑慮,並就農業發展區、產業用地、土地使用管制、新舊制度銜接、原住民土地規劃等議題,逐一釋疑。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劃法在104年12月由朝野共同努力下三讀通過,第一條立法目的即明訂「爲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覆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立法至今將近10年,臺灣面臨劇烈氣候變遷及重大產業轉型,內政部雖爲國土計劃法主管機關,但均衡產業發展、永續環境保育,中央各部會與各地方政府必須協力合作,共同面對臺灣社會與自然環境的挑戰,一同打造更合宜的國土空間。

至於外界謠傳一旦被劃定農業發展區未來就不得變更,內政部表示此爲不實訊息,切莫採信。農業發展區正是爲了保障辛苦務農的農民,確保農業生產區位的安全性,並且銜接農業部所提出各項補助措施,妥善照顧農民權益而劃設,待國土計劃法全面施行後,地方政府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以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機制,調整國土功能分區。

再者,因應國家各項重大建設推動與產業發展需求,地方政府也可以在符合各部會產業政策及相關劃設條件下,提出具體規劃,適度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維繫地方發展;而待國土計劃法全面施行後,也可以透過國土計劃的機制,對產業用地進行檢討與調整。

內政部強調,國土計劃法的落實,是爲了建立國土空間的使用秩序,追求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的雙贏。對於農民權益與產業發展,一定會妥善保障並協調均衡發展。面對社會不同看法,內政部會更積極溝通,穩健推動國土計劃法。此外,內政部也籲請中央各部會及縣市政府,在氣候變遷與產業轉型的挑戰下,攜手合作,共創永續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