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生割頸案 教團籲完備高關懷學生轉銜 輔導人員陪入學校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左)表示,教育部門應檢視現行校園安全網、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少年事件處理法等。記者許維寧/攝影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日前發生國三生割頸事件,校園安全及學生輔導管教問題引發熱議。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等數個教育團體今聚集教育部前,呼籲全面檢視現行校園安全網和輔導管教辦法,完備高關懷學生轉銜輔導機制,由專業輔導人員陪伴進入一般學校,待學生身心穩定、適應學習才結束輔導。

今早數個團體赴教育部前高呼「補牢校園安全防護網」、「增置專責校安人員」。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表示,教育部門應檢視現行校園安全網、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少年事件處理法、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等相關法條。

李惠蘭指出,呼籲政府完備高關懷學生轉銜輔導機制,從中介學校進入普通學校輔導評估、資源協助機制需再強化。建議輔導機制和專業輔導人員應陪伴、延伸到高關懷學生進入一般學校,待評估學生身心穩定、可銜接課業和人際,確實適應一般學校學習後才結束輔導機制。

李惠蘭談到,學校也應增加接受體能、法律訓練的校安人員,且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纔可擔任,並定期參與相關培訓增強輔導管教能力。與教師密切合作之餘,也讓教師迴歸教學工作。

權保協會理事長範國業則說,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未成年犯罪撐起保護傘,保障加害者人權,卻無視被害人和親屬人權。

範國業舉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78條,少年受刑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者,視爲未曾犯罪;83之1條,部分樣態下,少年之前紀錄及有關資料將予以塗銷,恐導致未成年犯罪者目中無法,「連殺人也覺得沒關係?」期待少年事件處理法更健全,協助高關懷學生走上正軌,也保護其他學生。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鍾文斌也指出,教師法32條授權各校因地制宜訂定輔導管教辦法,但教育部卻技術性濫權行政指導,又以「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框限管教權限,如罰站只能站21分鐘,若遭學生側錄、計時,教師恐陷入懲處。教育部應鬆綁注意事項,還給教師輔導管教自主權。

教育部今天上午已表定邀集相關團體討論學校輔導人力增置事宜,之後由國教署校安組組長葉信村出面接過教育團體陳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