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上班薪資怎麼算? 年節出勤加班費一次看懂

▲過年加班薪資怎麼算?勞動部一次說清楚。(示意圖/翻攝PAKUTASO)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農曆春節有7天連假,除了已有出遊計劃民衆,也有不少勞工仍得堅守崗位,薪資究竟怎麼算纔不會被慣老闆坑?勞動部表示,除夕(2月11日)至初三(2月14日)共4天屬於國定假日,若在這段時間出勤工作,僱主須依法加倍給工資;初四、初五則是休息日,勞工出勤的話,僱主則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爲內政部指定的應放國定假日,僱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這段期間出勤,不論上班幾小時,必須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是1400元,加倍工資就是需再另加給1400元,或是補休就要給予兩天。

勞動部說,通常企業都是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是休息日以及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形成春節7天連假,換言之,跟着政府機關走的公司,2月10日(小年夜)、15日(大年初四)、16日(大年初五)爲休息日,若僱主要求勞工這3天上班,則需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薪,若工作時間在1至2小時者,工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工作時間3小時至8小時者,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勞動部分析,勞工若是在休息日出勤,其實拿加班費會比較划算,補休會相對比較少一點點。

最後,勞動部也呼籲,今年春節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