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團體籲修法 過了賞味期…捐食物銀行當存糧

食物放到變垃圾令人心疼,國內民間團體、業者紛紛提議,希望修改《食安法》中標示規定,評估賞味期限、有效期限的不同,因爲食品即使過了最佳賞味期,不代表立刻腐敗不能吃,若能區分賞味期與效期,更多食物有機會進入食物銀行,避免浪費。

歐盟近來提出觀念,認爲食物應有賞味期限,若效期爲1年,賞味期限就會在6到10個月間,這幾個月的落差,有機會讓剩餘食物得到更好的利用。

在英國,2008年因金融危機,許多人不幸遭裁員,收入頓減,偏偏政府又大幅削減福利支出,導致接受免費食物接濟的人數激增。

英國最大的食物銀行「楚賽爾信託」(The Trussell trust)表示,仰賴食物銀行的人數大幅攀升,2011年至2012年爲13萬人,到了2013年至2014年暴增至91萬3000人,去年更增至100萬人,其中近半數爲兒童。

食物銀行的物資多半由教會與善心人士捐贈,存糧有限,爲了避免有人濫用食物銀行系統,食物銀行有一套查覈制度。若醫師或社工認爲求助者的確需要食物銀行資助(即使只是短時間),就會給對方兌換券,憑兌換券就可換取3天的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