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違憲?許宗力:法院組成不排除有「非法官」參與

法院長許宗力。(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司法院推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新增「國民法官」,讓一般人民可以參加重大刑案的審判程序。但國民參審的老問題,就是「非法官」擔任審判工作,是否有違憲問題?對此,司法院長許宗力認爲,根據釋字378號解釋,只要參與審判之人確保審判獨立,以及審判的程序符合一定司法程序要求,這就是一個法院,國民法官沒有違憲問題。

問題的根源在於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外界反推後,認爲審判工作必須由「職業法官」擔任,若是「非法官」擔任審判工作,就有違憲之虞

相關的爭議,早在1999年、我國首次舉辦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就已經出現。當年司法院就打算引進德國的「專家參審制」、日本的「平民裁判員制」,但都因爲行政院質疑有違憲之虞,因此打消。一直到5年前,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大力推動類似韓國的「人民觀審制」,就是爲了避免違憲,又希望增加人民對司法的瞭解,才推動折衷制度

至於許宗力面對國民法官的違憲問題,他舉出了釋字378號解釋說明。該號解釋針對律師懲戒委員會所做出的決議效力,進行釋憲。由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中,也有檢察官學者擔任懲戒委員並做出決議,而該號解釋認爲,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相當於法院的終審判決,雖然有「非法官」擔任審判工作,但只要參與審判之人,共同參與審判的人,被保障審判獨立,整個律師懲戒程序符合一定司法程序要求,就是一個法院,國民法官沒有違憲的問題。許宗力強調,「法院組成並不排除可有『非法官』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