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靜文/假投資真吸金 小心虛擬貨幣詐騙手法
▲隨着區塊鏈科技與虛擬貨幣交易興起,以科技話術吸金的投資騙局也日益增多。(圖/記者屠惠剛攝)
近來區塊鏈科技與虛擬貨幣交易興起,以此作爲投資標的者衆多。此外,利用類似老鼠會的方式,以科技話術吸引被害人投資的吸金案件也層出不窮。
日前有一樁由民意代表陪同被害人代表舉行記者會,指控詐騙分子以加密貨幣去中心化、交易可追蹤、本金隨進隨出等話術,引導其自行購買市面常見的虛擬貨幣後,將冷錢包交付業者建立的交易平臺進行投資套利,並以業者所發行之CTO代幣,支付被害人投資獲利,還設計出定期獲利、推薦獎金、兌現匯率波動等機制,以吸引投資人投入資金獲取利息收益,還設計出多層次的介紹獎金,誘引投資者介紹他人加入,創造出代幣交易熱絡之假象。直到今年初,業者以「平臺更新」爲由,無預警停止兌換,被害人才發現上當受騙。
上述案例中,被害人通常是在平臺無預警停止運作,無法透過平臺交易機制進行交易或兌換等值商品、服務後,才向檢警報案。報案時,被害人根本就搞不清楚自己的投資標的到底是什麼,也不清楚虛擬貨幣背後的運作機制、業者所發行代幣之平臺交易機制等細節,只是聽信介紹人天花亂墜的科技術語及高報酬率,就一股腦地投入畢生積蓄者,所在多有,但等到發現是不法吸金,往往爲時已晚。
攸關虛擬貨幣的投資不一定是詐騙,但其本身有「高風險、高報酬」的特色,不肖分子看準虛擬貨幣、區塊鏈科技屬於新興科技,利用資訊不對等及人性貪婪的弱點,畫了大餅、許以不相當的高額獲利,利用人拉人的方式,向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一般民衆吸金,這則是從2017年以來常見的詐騙手法。
在此呼籲,投資前務必要先做足功課,具備相關知識後再決定是否投資,不然像這樣利用類似老鼠會的方式吸金的案件,平臺關閉了,錢要不回來了,再去提告當初介紹自己加入的上線涉嫌《刑法》詐欺罪或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非法吸金罪,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規定處罰,但上線往往主張自己也是單純的投資者,實務上難以認定其與實際操縱平臺之人共同犯罪。即便被害人心有未甘,卻也無法可施。縱使檢警追訴吸金的真正行爲人,但錢往往也拿不回來了,所以對此真的要謹慎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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