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財聯社12月15日電,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了《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遵循原則、各級醫保部門職責等,具體從5方面對評估實施作出規定。一是對開展評估的機構實行定點管理。明確採取簽訂評估服務協議方式,確定權責。強調定點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長期護理服務工作,不得同時承擔經辦工作。鼓勵支持發展獨立的評估機構,對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作出了過渡性措施安排。二是對實施評估的人員明確基本條件。明確評估人員包括評估員和評估專家,規定了兩類評估人員的職責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從建立評估人員庫、健全規範化培訓機制、嚴格評估操作規範等方面對評估人員管理提出要求。三是對評估使用的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四是對評估遵照的流程予以規範明確。五是明確其他評估情形和監督管理等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