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荷蘭銀行洗錢案 支付5.7億美元罰款
荷蘭最大銀行荷蘭銀行(ABN Amro)週一指出,關於荷蘭檢方的洗錢指控,已經與檢方以4.8億歐元(約5.74億美元)達成和解協議,將衝擊到銀行第一季業績。
荷蘭銀行在聲明中指出,已協議支付3億歐元和1.8億歐元的罰款,對應其在洗錢防範上所發現缺失的嚴重性、廣度和持續性。
在對荷蘭銀行調查的前一年,荷蘭金融公司ING也在類似的案件中支付了7.75億歐元的罰款。
荷蘭檢方在聲明中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荷銀三位前董事會成員被認爲涉嫌在違犯反洗錢行動上負有有效責任。
丹麥銀行(Danske Bank)週一指出,曾經擔任荷蘭銀行董事的丹麥銀行執行長Chris Vogelzang,在被列入洗錢調查目標後,週一已經辭去執行長職務。
荷蘭檢察官在2019年9月指控荷蘭銀行,未能發現參與洗錢的帳戶、未能終止與可疑客戶的關係、未能將類似交易回報給相關監管當局。
荷蘭銀行執行長Swaak表示,此一和解標示着荷蘭銀行令人痛苦和失望時期的落幕。銀行從該經驗中學到教訓,驅使銀行持續努力成爲守門員,實現一安全的社會和更高誠信標準的金融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