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荷蘭銀行洗錢案 支付5.7億美元罰款

荷蘭最大銀行荷蘭銀行(ABN Amro)週一指出,關於荷蘭檢方的洗錢指控,已經與檢方以4.8億歐元(約5.74億美元)達成和解協議,將衝擊到銀行第一季業績

荷蘭銀行在聲明中指出,已協議支付3億歐元和1.8億歐元的罰款對應其在洗錢防範上所發現缺失的嚴重性廣度持續性。

在對荷蘭銀行調查的前一年,荷蘭金融公司ING也在類似的案件中支付了7.75億歐元的罰款。

荷蘭檢方在聲明中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荷銀三位前董事成員被認爲涉嫌在違犯反洗錢行動上負有有效責任

丹麥銀行(Danske Bank)週一指出,曾經擔任荷蘭銀行董事的丹麥銀行執行長Chris Vogelzang,在被列入洗錢調查目標後,週一已經辭去執行長職務

荷蘭檢察官在2019年9月指控荷蘭銀行,未能發現參與洗錢的帳戶、未能終止與可疑客戶關係、未能將類似交易回報給相關監管當局

荷蘭銀行執行長Swaak表示,此一和解標示着荷蘭銀行令人痛苦和失望時期的落幕。銀行從該經驗中學教訓,驅使銀行持續努力成爲守門員,實現一安全的社會和更高誠信標準的金融系統

荷蘭銀行表示,對該事務深感遺憾,並且在履行作爲反洗錢守門員方面,做得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