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歐盟化石燃料保護 最快十年內退場

在越來越多國家呼籲退出一國際協定下,歐盟行政單位將根據國際能源條約,尋求逐步取消化石燃料的十年保護。

超過50個簽署國家將在下個月重新談判「能源憲章條約」(Energy Charter Treaty)的修改,該條約創建於1990年代,旨在保護國際能源投資

該條約已招致多個歐洲國家和環保團體批評,認爲其允許外國投資人,可以控告其影響投資的國家政策,減弱了終結化石燃料的努力。

德國能源公司RWE利用該條約對荷蘭政府提出賠償控訴,認爲荷蘭計劃2030年退出燃煤電力,將影響該德國電廠業務

歐盟在週一提出改革該條約的修正草案路透閱讀到該草案,指出將立即終止對媒炭石油的新投資,以及終止由這些燃料產生的非潔淨電力。對天然氣燃料產生電力的基礎設施,將維持其保護至2030年底,條件是它們每千瓦時(kWh)電力能少於38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並且使用低碳天然氣。

如果這些天然氣廠取代了更污染煤炭,它們將在協定生效後繼續被保護十年,或者最遲至2040年。

該能源憲章協定的改革將歐洲國家的意見分裂爲兩半,西班牙法國提高歐盟國家退出協定的可能性

奧地利在週二指出,支持十年內逐步退出化石燃料保護的立場,但是對氫的新保護必須聚焦在再生氫。在歐盟草案上,如果碳捕捉技術有被投入於遏止排放,新協定將保護使用化石燃料製造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