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文:杜絕融資公司高利貸 修正民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天表示,面對近期熱議的租賃公司融資亂象,傳出有業者藉由高額手續費、違約金等巧立名目的方式來規避法定16%約定利率上限,他主張提出民法修正案,將手續費、規費、作業費視同利息計算,杜絕高利貸現象。

日前租賃公司中租大動作舉行記者會,指出原車融資最高利率12%,二手車平均則爲8.9%,都沒有超過16%門檻,更表示收取延滯利息或違約金加總金額年利率都低於法定利率上限16%以下。郭國文表示,既然中租敢對外這樣放話,那一定不會反對此修法案,因爲對他們影響不大。

郭國文說,根據中租控股的財報,其無擔保銀行借貸利率爲1.15-2.77%,形同低利高貸,賺取暴利;此外,融資公司也有吸金嫌疑,例如中租全民電廠案件就是透過開放民衆認購太陽能板,過去用投報率8%、穩定收益20年等文字來向大衆募款。郭國文表示,他並不是針對中租,而是整體的融資亂象,同樣是融資行爲,銀行受到高度監管,融資公司卻幾乎毫無管控。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過去在接受民衆陳情時,很常遇到案件類型是被強迫推銷高額產品,產生鉅額債務。雖然民法在2020年時下修約定利率上限至16%,但實務上常有假借手續費、違約金或其他債務相關費用的名義,突破16%的上限,因此提出修法,明定前述巧立名目的費用視同利息計算,同時修正爲若超過上限時,整份契約可直接無效。

鍾佳濱指出,因爲法不溯及既往,對於過去因無經驗而簽下契約,被收取嚴重不合理手續費的民衆,其實可以援引刑法第344條第二項規範,對融資公司提起告訴。

民進黨立委陳素月表示,除了修正民法外,期待政府儘速針對融資公司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載明利率、還款方式、金額、相關費用共計多少等,也不應該有「授權代刻印章及代填貸款申請書」等對貸款人不利之契約內容。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除了提案修法外,也請行政院儘快指定主管機關,才能推動定型化契約範本,藉此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