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小情侶公園穿制服牽手放閃 學校接到檢舉:各記一小過再寫悔過書

國中情侶公園牽手遭檢舉,校方竟要記小過。(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國二小情侶校外牽手要記過!民衆民代投訴,就讀清水國中的兒子與同校同年級小女友在校外公園牽手。路人檢舉後,校方竟告知2人要各記1小過並寫悔過書,經雙方家長抗議教育局居中協調後改用輔導,雖暫時落幕,但也引發地方人士批評「是回到農村保守年代嗎?」

據瞭解,這對小情侶雖同校但不同班,兩人日前某日下課後,穿制服在公園約會牽手,遭民衆撞見,告狀學校。學校認爲是民衆投訴,堅持要各記1支小過和寫悔過書。男方家長認爲處分太重,恐怕會影響日後求學,因此向民代陳情投訴。

學生父親向民代表示,兒子約會地點是在學校後門旁公園,兒子坦承2人有牽手,但沒有親吻,之前在港區藝術中心郵局有搭肩,但也只有牽手。這樣就要被記小過,處罰未免也太嚴重了吧。

臺中市教育局對此表示,臺中市未曾有國中生男女交往在公共場合牽手遭記過個案教育部雖有訂定類似的學生獎懲規定,但校方不得籠統情感(男女)交往、情感(男女)關係曖昧、情感(男女)行爲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爲懲處要件作法明顯不妥。校方經與雙方家長溝通後,已取消記過,改以輔導取代。

地方人士對此結果雖能接受,但也批評校方,現在又不是保守的農業社會,另也認爲檢舉民衆根本是大驚小怪。

・停產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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