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濟寧馬拉松賽事期間市場價格行爲的提醒告誡函
爲維護濟寧馬拉松比賽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營造良好的住宿、餐飲等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競爭秩序,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主城區範圍內住宿、餐飲等相關經營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恪守自願、平等、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規範價格行爲。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實施價格欺詐。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務價格,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服務收取費用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通過互聯網絡、電商平臺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務收取費用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應當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
四、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嚴格做好線上、線下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以清晰、明確的計價單位,具體價格進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標示;實行先消費後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將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濟寧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爲。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爲,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最高可處50萬元的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向社會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主體的價格行爲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爲,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濟寧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