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規範“五一”、端午節假期價格行爲提醒告誡書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

關於規範“五一”、端午節假期

價格行爲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五一”和端午節假期將至,爲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消費權益,營造更加放心、安全的消費環境,促進我市假期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力規範市場價格行爲,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自覺遵紀守法

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明碼標價

各經營主體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做到價格標籤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強化行業規範

(一)各賓館酒店等提供住宿及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各賓館酒店經營者要積極履行承諾、守約經營。不得擅自提高價格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事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對同一種類菜品,因產地、規格、等級等特徵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菜品品名,以示區別;對價格較高食材,應以清晰、明確的計價單位、具體價格進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標示;實行先消費後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三)旅遊景區經營者應當在景區入口、售票處或者售票電子平臺顯著位置明碼標價。景區內遊樂場、纜車、觀光車、遊船等服務項目,應當在售票處等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信息。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要落實對特殊人羣應執行的相關減免、優惠措施。景區經營者以及景區內相關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維護市場秩序

各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務價格,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五、承擔法律風險

(一)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構成價格欺詐行爲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

(三)構成哄擡價格行爲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

(四)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價格行爲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的罰款。

(五)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200萬元的罰款。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範價格行爲。贛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價格巡查檢查,對經提醒告誡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爲依法嚴肅查處,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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