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逼拆屋 「一代妖姬」崔苔菁保住空中花園

崔苔菁。(資料照片

資深藝人、「一代妖姬」崔苔菁,30多年前在臺北大安區買下「芙蓉大廈」8、9樓「樓中樓華廈,近年屢與鄰居發生糾紛,大廈管理委員會認爲崔苔菁佔用7樓平臺興建的空中花園是違建,提告請求拆除返還,崔一審勝訴免還,管委會不服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上訴沒理由,判決維持原判。可上訴。

1970年代紅遍歌壇電視圈的崔苔菁,淡出演藝圈多年,靠着在臺北與美國投資房地產當包租婆

她在30多年前以當時195萬的價格買下臺北市大安區巷弄內的「芙蓉大廈」8、9樓的樓中樓,但管委會認爲崔苔菁違法佔用大廈的7樓平臺,蓋了空中花園,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崔苔菁拆除房屋、騰空後返還平臺。案經北院一審審理,判決崔苔菁勝訴,管委會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後,18日駁回管委會上訴,仍判決崔苔菁勝訴,不用拆屋。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崔苔菁所購買的8、9樓中樓建物,屬建商大地建設公司在1977年間即已合法興建完成的建物,不是芙蓉大廈領用使用執照後才違法增(改)建的建物。

7樓有門禁管制,若住戶要前往7樓平臺,須通報警衛纔可進入;況且崔苔菁買下7樓平臺後,當成花園使用,確實有分管事實,後來購買芙蓉大廈的住戶與建商間,都已經知道該「分管協議」的存在,纔買房屋入住,因此住戶應該受「分管協議」約束,因此判決崔苔菁勝訴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