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定了、辦出來的定義

胡文琦

針對沸沸揚揚的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致死命案媒體報導總統馬英九日昨至洪家致哀,並特別強調「這案子我們是管定了,一定要辦出來」,給社會大衆一個交代,這是國家國民最起碼的保護,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絕不包庇掩飾,他以總統的身分保證一定做得到,他會全力協助家屬查出真相。

坦白說,馬總統的宣誓時機雖然有那麼點「相見恨晚」的遺憾,但終究作爲一個總統乃至三軍統帥身份職責,我們仍然必須給予其一定的肯定,惟在肯定之餘,要善意提醒他的是,不同於廣大興28號「有最後通牒」的命案,洪案是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完全沒有任何的「外力」可以凌駕總統、三軍統帥的職責與意志貫徹,換言之,如果最後只剩類似疑案的最終結果國賠」的話,那「管定了、一定要辦出來」就根本毫無意義。

准此,針對馬總統要求國防部通盤檢討管教制度,「從速調查、從嚴究責、從優賠償」的十二字箴言,都在在更加考驗他的決心與魄力套句洪父所言「君無戲言」,希望馬總統要說到做到的卑微要求,就讓我們也一起「聽其言、觀其行」下去。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