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掃除貪汙 內政部:高虹安停職不發給半薪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遭臺北地院一審判決有罪,內政部也同時將高虹安停職。內政部今天表示,爲了貫徹政府掃除貪污的決心,高虹安停職期間將不發給半薪。

高虹安經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不過高虹安是否能繼續領取薪水引發社會議論,內政部表示,爲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已於昨天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也就是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

內政部強調,考量高虹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爲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