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涉掏空上週判無罪 另涉買樓弊端今再被起訴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掏空中信金、內線交易、炒股3案,上週五臺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但臺北地檢署針對辜仲諒所涉「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萬有紙廠、鳳山信合社、華王電機、奕銘及奕行公司數十億不良債權,共獲取不法所得7.7億多元,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辜仲諒、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前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4人。

據瞭解,這3案緣於北檢偵辦紅火案時,發現辜仲諒及中信銀重要幹部另涉不法,將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辜的妹婿陳俊哲等人列被告查辦。李聲凱一度遭通緝,日前纔到案,另陳俊哲迄今仍在通緝中。

2008年間,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扁案,從日本策動辜仲諒返國說明,以案件「有牽連關係」爲由,基於「檢察一體」發函指示臺北地檢署將目前偵辦的辜仲諒所涉相關弊案,移轉至特偵組接手調查。特偵組裁撤後,案件全數發交北檢偵辦。

北檢以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將辜仲諒等人的案件全數移送高院審理,去年9月高院更一審審結紅火案,依加重背信罪將辜仲諒判刑3年6月,同時將北檢並辦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萬有紙廠、鳳山信合社、華王電機、奕銘及奕行公司數十億不良債權案,退回北檢偵辦。北檢重新偵查後,今天偵結起訴。

檢方懷疑,辜仲諒、陳俊哲、李聲凱在2005年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差高達1億餘元。因清美公司跟鄭深池關係密切,且交易時間點與中信金佈局插旗兆豐金相近,內情不單純,涉及刑法背信罪、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等罪

另中信銀行處理萬有紙廠、鳳山信合社、華王電機、奕銘及奕行公司不良債權案,亦有關係人交易,財報不實等不法行爲,其中中信銀接管鳳山信合社,將鳳信留下的4、50億不良債權、接收萬有紙廠的2億元不良債權,中信銀在陳俊哲、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等人主導下,各以8億元、4000萬賣給友人陳正宏的「英屬維京羣島科信資產管理」。

檢方認爲,陳俊哲、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依法起訴。

辜仲諒另被控涉掏空中信金、內線交易、炒股3案,臺北地院一審判辜無罪,北檢今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但據側面瞭解,北檢上訴的可能性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