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希望滿18歲就能獨自開戶買保險 不需法定代理人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立委盧秀燕去年(2016年)提案,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尋求顧立雄支持。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5日)表示,他在擔任立委期間,就曾提案過,將民法行爲能力年齡降低到18歲,也就是包括開戶、買保單等18歲以上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目前這提案還在,直到這屆立法院會期結束還沒有立委討論纔會被取消。

盧秀燕詢問顧立雄,在臺灣滿18歲就有服兵役、繳稅的義務刑法上也負有完全的責任,是不是同意給予18歲者應得投票權?顧立雄迴應,過去他在擔任立委期間,就有提案過,將民法行爲能力年齡降低到18歲,與刑法標準相同。

顧立雄受訪表示,很多國家投票年齡跟行爲能力年齡,都已經降到18歲,這是個趨勢。目前我國在刑法上,18歲以上就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但在民法上,7歲以下無行爲能力,7歲到20歲是限制行爲能力,除非18歲就結婚,否則要待20歲以上纔算是完成有行爲能力。

顧立雄解釋,限制行爲能力的意思是,日常事務的行爲,像是到便利商店東西等可以自主,但是像買車投保、開戶、買股票等,不能被認爲是日常事務,沒有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日後同意,簽署契約效力是未定的狀態。若民法把它修正到18歲,這些問題才能解決。

顧立雄也表示,選舉也會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可以公投的年紀是18歲,就能拿到公投投票通知單,可是選舉則是要20歲纔有投票權,18歲到20歲者會產生錯亂,他會收到公投投票單,卻收不到選舉投票通知書。但投票年齡是憲法規定,若要修正投票年齡就更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