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建議碳費費率訂定應對標韓國
工總指出,目前碳費規劃並沒有與臺版CBAM同步,已經造成產業不公平競爭,加上各產業對碳費的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需成本投入,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碳費費率不應過高。
工總表示,國內產業如石化、鋼鐵、面板、紡織等,這幾年狀況不好,整體制造業若不計半導體的話,毛利率不到5 %,其中石化業更受ECFA早收、中國大陸傾銷影響,營利爲負值。因此,研訂費率務必須將產業負擔能力納入考量。
首先是,費率設定應參考日本、韓國等亞洲鄰近競爭國家的實質費率水準,才能確保我國產業競爭力。
二是,歐洲國家及新加坡的產業結構與消費水準與我國不同,且並非競爭關係,不適合直接比較。建議制度設計對標韓國、日本。
三是,韓國2021年的名目價格約439元,但高碳泄漏風險產業享有100%免費核配,非高碳泄漏風險產業也有90%免費核配,因此實質成本才5.7元。即便優惠費率75元,也已經接近韓國的15倍了,負擔遠高於韓國。
四是,日本碳稅名目費率雖64.7元新臺幣,但只對燃料收,對於原料用途的煤(如鋼鐵業的冶金用煤),或水泥石灰石加熱產生的CO2等製程排放,是不用付碳稅的,因此實際更低,我國產業必須付出努力才能適用優惠費率。
最後是,研訂我國碳費費率時,應參考主要貿易競爭國之實際碳價負擔,韓國產業結構與我國相近,建議對標韓國(一般200元、優惠6元),才能確保產業在保持國際競爭力下,持續推動淨零轉型。
工總表示,優惠費率與一般費率逐步拉大差距纔有減碳誘因,減碳需要錢,與碳費是雙重負擔,優惠費率的目的應該是鼓勵願意努力減碳的產業把錢投入減碳,不努力減碳就需付出代價繳交一般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