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真的不缺電?臺電切莫說一套做一套

工商社論》

監察院調查2021年「513大停電」與2022年「303大停電」事故,於上週提出糾正案,彈劾臺電公司興達電廠員工及廠長共八人。糾正案文同時提及,臺電公司透過需量競價措施及啓用核二、三廠緊急用「氣渦輪發電機組」,緩解供電壓力。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受訪時指出,2020年至2022年10月期間,兩座核電廠內四部氣渦輪發電機組總共發電18個月,作爲用電尖峰及大型機組跳脫時的支援電力,而且未將發電量納入電業年報,形同「黑電」。

監委提出的「黑電」一說立即遭到臺電反駁,強調「氣渦輪機並非核電,一年本就可發電720小時,其中600小時允許支援尖峰用電調度,依定義不須載明電業年報中。」真是如此嗎?只怕臺電說法意圖避重就輕,刻意忽視機組緊急使用的採行規範。

根據環保署制定的《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如氣渦輪發電機)係指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下,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爲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之機組。國內每一座核電廠均配置兩部以輕柴油爲燃料的緊急用氣渦輪發電機組,一部機組的裝置容量是4萬瓩。原設計是在覈電廠發生事故、或因天災導致廠外電力無法供應核電廠使用時,用來發電以維持廠區正常運作、確保核安的救急設備。

不過,近幾年狀況已不尋常,以本月6日爲例,臺電官網當天的供電燈號爲代表供電充裕的綠燈,沒有限電或供電警戒,也無大型機組跳機,核二廠更未發生喪失外電或其他原因的緊急事故,但廠內兩部氣渦輪發電機組在下午兩點同時被啓動,狀態顯示爲「測試運轉」。爲了確保緊急狀況發生時的可用性,備用機組定期執行測試本來無可厚非。令人不解的是,這兩部機組上個月纔剛做完測試運轉,而且2號氣渦輪機在當月還前後執行了三次。如此頻繁地「測試」到底是何原因?若非因供電吃緊而啓動運轉,難不成是爲了已停機的核電機組做延役準備?

事實上,分析臺電的公開資料不難發現,過往在覈一、二、三廠正常營運期間,全臺氣渦輪機組的每瓩等效發電時數均低於10小時,年發電量皆未超過850萬度。然而,2014年12月核一1號機因政治因素而提前停止運轉後,此一等效發電時數開始明顯增加,2015年增加爲175小時,年發電量突破1億1千萬度。2017年6月核一2號機也停轉後,每瓩等效發電時數達351小時,年發電量一舉來到1億8,353萬度;這一年,代表供電警戒的橘燈總共出現104天,爲歷年新高。至此,氣渦輪發電機啓動明顯已非因例行測試,而是在備轉容量率低於6%的供電警戒橘燈出現時,上線支援供電。

弔詭的是,2019年起臺電不再公告全臺氣渦輪機組的每瓩等效發電時數與年發電量,此番若不是監院的糾正案文,外界無從得知,即便日日都是備轉容量率高於10%的供電充裕綠燈,原來裝置容量不高的氣渦輪機組在過去近三年期間,依舊支援供電長達18個月。

以往臺電都能確實遵守規範,在供電橘燈亮起之日,方啓用氣渦輪發電機組。民衆如今才知,供電綠燈並不代表全日供電充裕,緊急備用機組仍有可能被啓動;而且爲了避免外界的缺電質疑,臺電官網一律將機組狀態註記爲「測試運轉」。問題是,測試太過頻繁且累積時數偏長,欲蓋彌彰的註記反而令人懷疑臺電是否假測試運轉之名、行支援供電之實。再者,既然不是電廠遭遇緊急狀態下的供電,氣渦輪機組發電量當然必須如監委所言,記錄於電業年報中。

另一方面,氣渦輪發電機每度電的發電成本高達10元,需量競價的購電價格也是每度10元,明顯高於臺電每度2.73元的平均電價。雖說一年數十億元的額外支出,與臺電這兩年動輒一、兩千億元的虧損相比,影響似乎不大,但臺電接受國家補助,撙節支出是義務,不計成本找電根本畫錯重點。

監院的糾正案文不僅揪出臺電未將機組的支援發電量載明於電業年報中,更反映出全臺缺電待解的急迫性。現實是,臺電每日公佈的供電燈號已明顯失真,綠燈儼然成爲隱瞞缺電的安慰劑,未公佈的「即時」備轉容量率恐已深陷偏低的險境。

總而言之,面對正規供電不足,依賴緊急備用機組或需量競價解套並非有效解方,必須儘早完成電源開發,並續用發電成本低廉的核電,纔是同時解決缺電與降低營運成本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