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買張惠妹紀念品又辦父親生日宴!前屏東長治鄉長二審判8年

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被高雄高分院判刑8年。(翻攝古佳川臉書/郭良傑高雄傳真)

已辭職的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被控以不實單據覈銷購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辦父親生日宴會,獲利5.8萬餘元,一審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他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5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刑度。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古佳川2020年至2021年間時任長治鄉長,以不實的餐廳單據,向鄉公所覈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歌手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紅白包等,涉嫌詐得公款5萬8350元,被屏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調組幹員查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古佳川於今年元月間始被獲釋,前後被羈押近11個月,隨即復職上班,到今年3月間,被屏東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僞造文書等共14罪,並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鄉長職務依法被停職,他在4月底辭去鄉長職務。被控貪部分,他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