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癡漢真實版 下體狂頂17歲少女臀 淫狼「沒錢」下場曝

張男在公車上色慾薰心,用下體狂頂17歲少女臀部。(示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11年)2月7日晚間6時許,搭公車時,看到站在走道上的17歲少女小慧(化名),隨即走到小慧後方,伸手抓住小慧前方的鐵桿,並將手臂靠在她肩膀上。張男色心大起,多次用下體向前碰撞小慧臀部,小慧怕有危險所以隱忍,回到家後告知母親,隨後報警提告,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張男以下體向前碰撞小慧臀部,對小慧做出偷襲性、短暫性、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行爲,在小慧甲女還沒來的及表達性自主意願時,犯行已經結束,張男所爲應屬性騷擾行爲。

法官認,小慧在案發時,就讀專科二年級,尚未滿18歲,當時不是穿着校服,由於雙方互不相識,張男又是站在小慧「身後」,主觀上應不知道小慧未滿18歲,因此本案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張男在公車上色慾薰心,不顧他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對女性身體任意觸碰,顯然欠缺尊重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小慧心理嫌惡驚懼。

張男犯後在檢警偵辦時,矢口否認犯行,文過飾非。而在法院時已坦承認罪,並直言「沒錢」,無法用金錢賠償,彌補小慧身心所受創傷;考量犯罪動機、身分背景及經濟狀況等,日前依法簡易判決, 張男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以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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