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遭網媒批「騙進來再屠宰」 提告求償1元判決出爐

GOGORO的睿能創意公司不滿蔡姓自由撰稿人在網路媒體「鏈車網」上,指GOGORO騙進來後再屠宰,提告求償1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準(本報資料照片)

生產製造電動機車GOGORO的睿能創意公司不滿蔡姓自由撰稿人在網路媒體「鏈車網」上,指GOGORO「騙進來後再屠宰,要綁定兩顆電池每月1199元纔可有優惠」等文章,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移除文章,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蔡及「鏈車網」誹謗,判準睿能創意的請求。可上訴。

2020年8月19日蔡發表文章「靠簡報與話題而活,GOGORO只會讓電動化離市場更遠」其中提到,「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GOGORO第一年給你的優惠第二年再給你賺回來,你有拿到真正的好處嗎?並沒有!先以文字把你騙進來後再屠宰。

睿能創意提告主張,公司是經營電動機車生產製造等業務之新創公司,旗下生產之GOGORO電動機車,獲得國內外消費者好評,但鏈車網的蔡姓自由撰稿人,卻在鏈車網上,發表、散佈諸多影響公司名譽、商譽及信用,貶低電動機車產品之諸多文章,須負損賠責任。

臺北地院認爲,GOGORO「首年優惠方案」之行銷方案,刊載於官網,任何人均可輕易查知且無執行上之困難,並無意欲欺瞞消費者之情,公司提供消費者首年優惠期間經過之後,可自由選擇是否變更爲較低之資費方案,該方案無綁約之情形。

臺北地院指出,蔡僅依一己之意,逕予揣測而爲不實之記載,難認其事前已善盡查證義務,且其用語「騙進來後再屠宰」,意欲指摘睿能創意公司從事不實商業行爲甚明,非屬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且已達於誹謗名譽之程度。

臺北地院判決,蔡及經營「鏈車網」公司須依和解契約等規定,移除相關文章,並將本案之判決書主文、判決書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連結連續30天刊登於鏈車網及其粉絲專頁,並賠償1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