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監控設禁區:沒人願意隨時“裸奔”

醫院診室、試衣間等不得安裝監控;人身、財產等權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利益關係人若需要緊急查閱視頻監控相關信息時,系統管理者應配合……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一稿)》進一步細化禁止安裝範圍,並且優化利害關係人緊急查閱、調取程序。

在現代科技力量的助推下,我們似乎進入了一個“攝像頭不要錢的時代”:走在大街小巷,“你已進入監控區域”的標語屢見不鮮;進了小店買東西,一瞅老闆面對的電腦屏幕,也早有攝像頭將各個貨架情況“一網打盡”。當然,這些都是很正常的攝像監控,讓人渾身不自在的是:在旅館客房、醫院病房和檢查室、集體宿舍、公共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等區域,也可能安裝了監控攝像頭。

或許,在一些管理人員看來,這麼做也是爲了大家好,比如,發生了盜竊、搶劫、摔傷等意外情況時,有這樣一雙無時無刻不在工作的“大眼睛”,既能監控報警、救死扶傷、懲惡揚善,也能留存資料、以備追查。只是,對於那些被攝像頭監控的人員,卻必須忍受在攝像頭下變成“透明魚缸裡的金魚”。

越是文明的法治國家,越注重對公民個體權益的保護,而保護公益並不一定以犧牲公民隱私權益作爲代價。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立法的進步,映射着文明理念的躍升,也驅動着隱私權保護升級。

近來,屢屢曝光的出租房安裝攝像頭、試衣間室被偷拍等亂象,都給隱私權保護敲響了警鐘。寫進法律的隱私權利,越是分解細化,越是具有可操作性,就能更有力地保護權利。深圳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禁止安裝範圍,從一審稿明確的旅館客房、醫院病房和檢查室、集體宿舍、公共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再到修改一稿新增的醫院診室、試衣間,隱私權保護的區域在不斷擴大,讓公民在進入上述區域時,不再有被侵權之虞。

不僅如此,草案修改一稿在劃定紅線禁區的同時,還對系統安裝範圍作進一步歸納分類,並將住宅小區、工業園區、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機構等區域或者單位建設、安裝系統限制在“公共區域”。公共的歸公共,私人的歸私人。從之前的“滿天飛”,到如今的“分區裝”,將監控攝像系統貼上“公共區域”的專用標識,有利於與“私人領域”嚴格區分開來,避免個體權益被“殃及池魚”。將採集的個人敏感信息用於公共傳播時未進行匿名化處理的法律責任單列,明確最高可處百萬“天價罰款”,規範查詢、使用的程序等,這些富有創新的舉措,既有利於信息正常使用,又有助於更好地保護公民個人隱私,也爲國家立法��開了一條路。

立法有多真誠,權利保護就有多深入。隱私權保護愈精準完善,也愈加撫慰人心,讓人對立法出臺充滿期許。當然,在做好“減法”,保護公民隱私權的同時,如何做好“加法”,保障醫院診室等特定區域的公共安全,也應成爲立法者思考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