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撒釘魔人」害多車爆胎遭逮 法院裁定無保請回理由曝

▲高雄出現「撒釘魔人」,邊騎車邊灑鐵釘遭逮,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圖/記者陳宏瑞翻攝,下同)

記者陳宏瑞、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區日前出現「撒鐵釘魔人」,一名53歲陳姓男子騎乘機車到處撒鐵釘,警方獲報後將人逮回依妨害往來公衆安全、強制罪送辦,檢方復訊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21)日下午法院裁定陳男無保請回,法官認爲陳嫌雖承認有撒鐵釘而涉犯刑法的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但並非刑事訴訟法反覆實施所列罪名,且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因此諭知請回。

高雄市議員邱於軒19日在臉書揭露,有許多鄉親向她反映,有撒釘子怪客出沒,她已請林園警分局儘速查處。警方獲報後於20日下午2時許,循線逮獲該名撒釘魔人,該男被逮時腰間還掛有一整杯的鐵釘及玻璃瓶。

警方初步調查,陳男覺得有人在跟蹤他,纔會沿途撒釘,且陳男並非首次犯案,他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也曾在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民益路口南下慢車道,騎乘機車朝快車道投擲玻璃瓶。

警方詢後依照妨害往來公衆安全罪將陳男送辦,檢方復訊過後,除了妨害往來公衆安全罪,再添一強制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裁定陳男無保請回。

院方表示,檢方認被告在道路撒鐵釘,涉犯刑法第304強制罪、刑法第185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認其有反覆實施之虞,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聲請羈押。而被告雖承認有撒鐵釘之行爲,但刑法第185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列罪名,且依卷內事證,亦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故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