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凱旋三路斷管 中石化苦撐:配合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對於高雄政府要求截斷前鎮區凱旋三路,中石化強調,若基於公益需求而具急迫性,公司將配合高雄市政府不敢違誤

中石化指出,公司實爲此次高雄氣事件非傷亡的最大受災戶,高雄市政府且要求災區石化管線不恢復使用一事因事產業經濟廠區員工及相關事業員工的就業權益、中石化營業權及地上權股東權益等基本權利的限制,高雄市府應依行政

中石化表示,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582號判決:「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此乃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之重要區別…………相關部會落實政策指示自應依法爲之,不能牴觸現行法令」可資依循。

另外,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5條、第7條有明文規定:「行政行爲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行爲之內容應明確。」、「行政行爲,應依下列原則爲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中石化強調,公司於此次氣爆事件中實爲非傷亡的最大受害者,高雄市政府要求中石化災區石化管線不恢復使用一事,不僅是限制中石化的財產而已,且將嚴重地損及中石化的營業自由與事業發展,並對整體產業供應結構相關事業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害,另中石化多數員工及其他相關業者員工的就業權利亦將受到影響,事關重大。

中石化表示,公司爲公開發行之上市公司營運與財產事項攸關近20萬股東的權益,並應遵守證券及公司主管機關所要求,重大資產處理需由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因此 高雄市政府要求災區石化管線不恢復使用一事,恐亦與法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