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防電動車自燃 議員籲速訂條例
臺灣目前針對電動車充電安全規範薄弱,民代建議高雄先訂定自治條例防範未然,交通局則說公有停車場已全面標配防火毯等設施。(任義宇攝)
根據臺灣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數據,臺灣2023年電動車、插電式油電覆合車領牌數近3萬輛,今年上半年也有近2萬輛,顯示電動車市場進入成長期,但電動車因電池特性,一旦起火,難以傳統方式撲滅,但臺灣至今法規仍未完善,民代呼籲,高雄可以先訂定相關自治條例防範未然。
今年8月韓國一處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因電動車自燃引發大火,釀140輛車全毀、23人受傷的大規模意外,事後韓國開始檢討電動車防災規範,反觀臺灣法規尚未有所因應,僅有消防署於今年上半年修訂電動車充電安全指引,民代認爲針對電動車火災特性防範仍過於薄弱。
高雄市議員張博洋表示,電動車充電樁未來有機會成爲新建大樓標配,然而不論是安全指引,還是指導事項都缺乏強制力,特別是對於管委會功能不彰的大樓,能否有效把關充電設備安全將成隱憂,建議中央和地方應該加速訂定相關法規,高雄市府也應針對電動車火災特性防範,率先訂定自治條例,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
高雄市工務局迴應,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尚無針對社區大樓增設充電樁設置的相應規範,將邀集消防局等單位,研議公寓大廈設置充電設備如何提升大樓消防安全,並增訂「高雄市公寓大廈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導事項」。
高雄市交通局則表示,轄內所營業的停車場設置充電樁,依規定需檢附規格表、產品驗證、公共意外保險等資料審覈,高雄市公有停車場則全面要求於充電車位周邊配置包含防火毯、滅火器等設備,以維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