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安親班爆管教過當! 老師拿BB槍嚇8歲男童被判刑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某補習班老師爲管教學生,對學生說:「你再用拳頭去打別人的桌子,我就用拳頭去打你」,期間又曾拿鑰匙、水壺作勢攻擊這名學童。不僅如此,拿出之前沒收其他學生的BB槍,在學生面前發射,遭家長控告恐嚇。高雄法院審理後,將這名老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是高雄市某補習班老師,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爲管教班上1名8歲的國小學童,向他恫嚇:「外婆再跑來跟我講,或是跑去跟警察講,我就用這樣的力氣踹你」、「你再用拳頭去打別人的桌子,我就用拳頭去打你」,後來又曾拿鑰匙、水壺作勢攻擊這名學童。

去年3月初,林姓老師又拿出之前沒收其他學生的BB槍,當着這名學童眼前,向一旁開槍,並未射擊到學童,但BB彈射至鄰居門口,學童母親得知此事後氣得提告。

林姓老師接受社會局、教育局及檢警調查,他解釋,該名學童會無緣由大力踹或打黑板,驚嚇到其他同學,且曾跟學童外婆反映,學童會欺負其他女同學,沒獲正面迴應,後來學童又踹、打別人的桌椅,是爲了制止學童行爲,曾經有拿BB槍、水壺、鑰匙作勢要打他,但是沒有真的打到人。

高雄法院審理時,林姓老師說,BBd槍是他不想寫作業,休息回來之後他就忽然踹旁邊的人桌椅,還想丟別人東西,才把他帶到櫃檯外面騎樓,拿起BB槍時是反着按,對下面,所以有發射到掉出來,射門口就是在補習班門口射向鄰居家的地板,其他次不管是拿鑰匙、水壺、手機都是在教室,他坐在臺下,只是舉起來說這個不行。

法官認爲,學童當時是僅8歲,不能完全明辨是非,不能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之方式來告誡、教導,長時間下來僅會學到弱肉強食的觀念,雖林出於管教目的,管教手段已不利學童人格健全發展,沒必要性及相當性,已構成不當管教,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