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國華吃薑母鴨酒駕 怨「有股力量讓我不順」判刑4月

▲高國華吃完薑母鴨酒駕被逮,法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記者中嶽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補教名師高國華日前酒駕被逮,酒測值0.25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高國華強調,自己真的是無心之過,不知道吃個薑母鴨,回家休息一下出來找手機酒精還沒退,還一度聲請提審,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法官認爲,高國華的酒駕事證明確,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018年12月26日晚間6點多,高國華與友人新北市永和吃薑母鴨餐敘後返家。根據他的供述,因返家後找不到手機才又出門,先到派出所調閱監視畫面,但離開時,有員警發現渾身酒味的高國華自己開車,於是上前攔查。

一開始進行酒測時,2次都無法測出指數,第3次纔有結果,酒測值0.25,高國華向員警要求「讓我再吹一次」,結果還是超標,因此被移送到北檢。高國華強調,薑母鴨有加米酒沒錯,他僅喝了4、5碗,也喝了3瓶無糖綠茶,但對於酒駕一事,他嚴正否認。

被送到地檢署後,高國華一度「聲請提審」,但法官認爲,員警並無程序瑕疵,且高國華強調的無心之過,並非在逮捕程序是否合法的審覈範圍內,因此駁回聲請,解送回北檢。

偵訊後,高國華被以5萬元交保候傳,1月8日檢方依公共危險等罪將高國華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認爲,高國華酒駕的事證明確,因此將他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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