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薑母鴨及麻油雞連喝5碗湯 女子酒駕騎機車肇事判2個月

林姓女子去年飲用薑母鴨及麻油雞湯約5碗後騎機車,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將她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女子去年飲用薑母鴨及麻油雞湯約5碗後,竟未待酒精代謝完畢,竟騎機車欲返回住處,途中與人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並檢測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0毫克,臺北地方法院考量林女坦承犯行,依公共危險罪將她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去年11月25日晚上林女在北市信義區吳興街某處飲用薑母鴨及麻油雞湯,之後騎乘機車上路,欲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時,與陳姓民衆發生車禍(所涉過失傷害部分,另爲不起訴處分),經警員前往處理並發現林女酒駕。

臺北地院審酌林女服用酒類後,執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上路,危及公衆交通安全,枉顧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殊值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