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保證金妨礙參政權」 網友、立委提案降低
總統及立委大選將於明年登場,依據現行規定參選人須繳交新臺幣20萬至1500萬元不等的之保證金,使得高額保證金成爲投入政治的重要門檻。因此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主張應大幅降低選舉保證金,避免選舉淪爲「有錢人」專利。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將提案修法,將保證金改爲「登記費」,並能以一定人數連署替代。
去年九合一大選時,社民黨召集人範雲原本欲參選臺北市長,卻因拒繳200萬元保證金無法完成登記參選。「歐巴桑聯盟」指出,「小民參政」面對的第一道難關就是高額的保證金,社民黨當時委請律師提出訴願,也將提出釋憲,要求取消選舉保證金。
依據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登記參選正副總統候選人,應繳交1500萬元保證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規定,登記參選直轄市長鬚繳交200萬元保證金,立委、直轄市議員及縣市長20萬元,縣市議員、鄉鎮市長1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及村裡長5萬元。依法規定,各級選舉候選人要獲得一定票數,才能全數領回保證金。總統大選須獲得總選舉人數5%選票,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委得票數,則必須超過選舉人數的十分之一。
網友提案表示,臺灣選舉保證金金額太高,主張未來總統選舉保證金應從1500萬降至200萬,直轄市長從200萬降至50萬,立委則應由20萬降爲15萬。徐永明也將在立法院提案修正選罷法,將選舉保證金改爲登記費,且登記費最高不得超過公告時基本工資的五倍,並能以一定人數連署替代,「讓選舉不再是有錢人的遊戲」。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說,適當金額的保證金有其必要,能夠遏止一般人將參選當作遊戲玩。李俊俋補充,保證金制度本身沒有問題,對選舉的實質影響不大,但有關保證金金額高低,確實可以討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