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駕訓教育 道安根本解方

道路安全3E,照理說應是教育先行、工程隨之,最後纔是執法。臺灣卻反其道而行,被問到「行人地獄」該如何解決,政府首先祭出的是提高罰鍰,交通部長甚至表示「執法就是短期的教育」。但「不教而殺謂之虐」,平時不透過教育來預防,犯錯立即嚴懲,這不是嚴厲,而是苛刻。

在臺灣,許多人拿到駕照纔在路上學開車,很多歐美國家的駕訓班沒練習場,「真槍實彈」開上路;英國路考前要測視力、測「風險洞察力」等;德國路考若3次沒過要測智商;新加坡的路考同車考官就是交通警察;加拿大最快3年、澳洲最快4年才能拿正式駕照,旅外臺人大嘆在國外拿駕照難度堪比登月。

國外情況,駕駛初學者須花大量金錢、時間和心力學開車,確保學的夠他以後用;學開車和路考是直接開上馬路,路考完還會說明錯在哪;領駕照分階段,先給學習駕照,2、3年觀察期後才發正式駕照。

相較之下,臺灣在汽車駕訓班課程偷斤減兩,嫌56堂課太久?於是「2周密集班」應運而生;規定術科要上32小時?但不少考生表示「道路駕駛只開2次就去考試」、「真正上滿32小時的不到1%吧」。心知肚明上課內容不紮實,難怪不少人拿到駕照也不敢上路。

新的立法院會期,交通部將力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預計年底前提升考照難度。但若仍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依舊不能解決道安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