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新政!事關校園食品安全

最新消息!福州市出臺《福州市集體用分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工作指導意見》。

爲貫徹落實省、市紀委監委點題整治工作要求,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出臺《福州市集體用分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工作指導意見》,補充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中未明確的監管事項,對學生餐配送人員、配送車輛消毒要求,以及到校如何交接,存放設備配置,分餐人員等各降水方面個方面,提出細化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如下

一是配送驗收新要求

1.單餐(單班)加工製作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生產量(單人份餐食數量);

2.配送車輛每日應消毒清潔,使用無法復原的封籤,標註膳食名稱、集配單位名稱等各項信息;

3.配送學校時,應在最後一節課開始後,方可將餐食運送至就餐教室附近,湯勺的勺柄應長於湯桶高度;

4.配送車輛應停靠在有屋檐的建築物下進行裝卸貨,卸貨後至使用前,配送箱、湯桶等應放置在離地至少10cm的貨架上;

5.團餐暫存場所應在清潔、乾燥室內,遠離污染源。鼓勵有條件的配送企業在配送餐車內安裝定位系統,車廂內安裝監控探頭,以保證餐品在從生產端到客戶端的全過程監控保障食品配送過程的安全。

二是社會共治新舉措

1.與駐局紀檢監察組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積極溝通反饋整治工作進展和存在問題,及時商定關鍵事項,隨時研判重要線索,做到同頻共振、同向發力。

2.實行“互聯網+明廚亮竈”AI輪巡,在全市校外供餐單位實行“互聯網+明廚亮竈”的基礎上,進一步使用AI技術,對後廚人員未戴帽子、未戴口罩、吸菸、光膀子等六種顯見的問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督促整改。

3.供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將“互聯網+明廚亮竈”視頻賬號推送給學校、養老機構等訂餐單位,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動接受監督。

4.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保險的他律作用和風險分擔機制。

三是主體責任新明確

1.集中訂餐單位驗收時,應配合集配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場所,派專人對團餐進行收貨驗收,並進行查驗登記,記錄內容應包括團餐名稱、數量、接餐時間、外觀是否符合要求、溫度、送貨人員、驗貨人員等。

2.驗收時,距離就餐時間超過2小時的,中心溫度應達到60℃以上。距離就餐時間2小時以內的,中心溫度應達到55℃左右;離就餐時間超過2小時的,中心溫度應達到60℃以上。對不符合溫度要求的,禁止接收。

3.集中訂餐單位應配備專用食品留樣冷藏冰箱,派專人待用餐時,從保溫箱內隨機抽取團餐進行留樣。供訂餐雙方應做好預案,滿足就餐需求。

4.學校每餐均應有至少1位校領導陪學生用餐。鼓勵校主要領導陪餐;鼓勵邀請學生家長代表入校陪餐。及時收集陪餐的意見,告知集配單位進行鍼對性整改。

5.養老機構要建立陪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每週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

四是監督檢查新路徑

1.各部門不定期對供餐集配單位開展飛行檢查,加大對集配單位的米、面、食用油、調味品、肉製品、餐飲具等抽檢監測力度,實行年度全覆蓋抽檢。

2.市場監管責任人員每學期至少保證一次對供校集配單位實施經營加工全流程現場監管。

3.集配單位自主歇業三個月以上的,在恢復營業前,由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得繼續營業,應當重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來源:福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