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議員蘇炎城 改判當選有效

蘇炎城被控於2014年11月大選期間,於同年10月4日在選舉所在的鳳山選區舉行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涉透過在青年夜巿擔任主委的薛姓樁腳等人動員選民參加,事後共針對130人發放300元走路工,並因違反選罷法遭檢察官起訴。

刑事部分薛等人均被判無罪確定,但因蘇炎城於2014年12月遞補成爲議員,遭對手徐榮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去年8月,高雄地院認定蘇爲青年夜巿實際負責人,薛只是掛名,且因發放300元走路工已影響選舉公平,判蘇敗訴。

不過蘇炎城上訴二審,依然否認知情、授權買票。法官另採信,依當時基本工資115元,被動員民衆參與造勢2、3小時,發放300元做爲勞務對價並無不合理,且不足以動搖收受者投票意願,因此改判蘇炎城當選有效。

「感謝司法還我清白」,蘇炎城強調,爲民服務30年,不會做違法的事,如今法院判決定讞,終於替他主持公道,未來會繼續爲單親、殘障、弱勢爭取權利,善盡爲民喉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