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取消年齡限制 張盛和:稅收影響不到一億

納稅人扶養親屬年齡歧視」條款取消,並自明年5月起報稅時適用,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整體稅收影響不到一億元,約僅幾千萬元,不至加劇財政困窘。(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所得稅修正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並自明年5月起報稅時適用,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整體稅收影響不到一億元,約僅幾千萬元,不至加劇財政困窘。

財政部長張盛和21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備詢前受訪時,作出以上回應。張盛和指出,過去所得稅扶養親屬只限於20歲以下、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取消年齡限制,主要是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因此,就實際上來說,取消「年齡歧視」條款,不應該叫做放寬。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未來只要「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若符合20歲以下,或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每扶養一人享有8.2萬元的免稅額

張盛和表示,如果稅收依據不合憲,就不是該收的稅,也就不是稅收損失,既然違憲就不應該課稅

張盛和指出,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預估對稅收的影響數約幾千萬元,不到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