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掐死腦麻兒「慈悲殺人」判2年半 家屬淚求檢方別再上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北市44歲的何姓父親不堪長期照護罹患腦性麻痹的兒子,2015年3月間將人載到基隆河濱掐死,他的妻子父母一審及二審時都向法官求情輕判,檢方卻上訴認爲只判處2年6個月太輕,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日(5月31日)仍裁定維持一審量刑何男家屬到庭聆聽時心痛請求檢察官別再上訴,畢竟這樣對家屬來說是在傷口撒鹽,痛上加痛。

▲何男在犯後還抱着死去的兒子大哭,令法官動容。(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何男坦言案發當天他將21歲的兒子載到機場附近的基隆河濱,還曾詢問「爸爸很壞,爸爸想要殺死你,你說好不好」,但兒子雖然說好,卻不知道是真的懂了還是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家人照顧他(兒子)很累,想送到教養院又怕會被綁一輩子,於是一邊說着對不起、忍耐一下就能變天使一邊動手。」

一、二審法官都認爲,死者罹患嬰兒性腦性麻痹、肢體僵硬並有智能障礙智力大約是4、5歲的孩子,對於死亡只會認爲是短暫的分離,根本不知道捨棄生命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只是考量到父親當時面臨的現實困境,加上整個過程頻頻道歉、解釋死後的事情,孩子死後還不肯鬆手並抱着大哭,因此不符合加工自殺罪的要件,而是與「利他殺孩、慈悲殺人類型」有部分重疊,於是依法減刑判處2年6個月。

▲何男目睹兒子從嬰兒期至成年所接受的各項醫療及失敗挫折,纔會選擇結束他的生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檢方上訴認爲何男犯的是殺人罪,縱使他無法負擔兒子的生活,也還有父母親可以接手幫忙,卻選擇用最無可挽回的方式結束一條寶貴的生命,不足以同情減刑。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爲,何男符合自首要件,他的經歷客觀上確實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有情法重之處,因此維持一審量刑,駁回上訴

何家一名不願具名的家屬昨日前往高院聽判,難過地希望檢方請求不要再上訴了,這麼做對家屬來說根本是變相在傷口上撒鹽。而判決結果出爐後,網友們對於法官的裁定也是抱持正反意見,贊成派認爲父親確實情有可原,但反對派覺得就算是父母也沒有權力決定孩子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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