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離家出走寧願去當乞丐 人妻決定放生!法官准了
丈夫離家出走寧願去車站行乞,女子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2人在2015年結婚,不料,婚後阿國經常對她家暴,並經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且自2022年開始,阿國就離家獨自生活,還在車站到處乞討,對她未再聞問,小萱認爲已無維繫婚姻之可能,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是陳述。法官調閱法院通常保護令事件卷宗,確認小萱的主張,雙方婚後阿國有家暴行爲之事實。
阿國則在2023年8月10日,在法院家暴傷害案件準備程序中,指稱都是小萱酗酒成性,還把他打傷,當時他就打算要離婚,所以他一直都在外面當乞丐,2022年開始就是這樣,沒有固定居住的地方。
阿國說,2022年9月小萱有將他帶回去,是因爲小萱說,她1個人不敢住在山上的家,她說家裡有鬼,那段時間他有回去住,但只有2次,時間已經不記得。法官認小萱主張阿國在外行乞,未居住於共同居住地,亦堪採信。
法官審酌,阿國有家暴行爲,且雙方已分居等,顯見僅有夫妻之名,並無夫妻之實,且互指對方有家暴行爲,均有離婚之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從而,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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